作者nk330833 (善良團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小孩遭遇網路詐欺
時間Tue Apr 27 00:29:54 2021
我哥前幾天剛好拿我小學六年級姪子的手機來用,發現他手機的FB聊天室一直跳出訊息,我
哥點進去看發現是姪子跟一個網友買“傳說對決”的帳號,對方要求姪子去超商買點卡拍給
他,姪子照做後對方聲稱點卡已被使用過所以就沒給他遊戲帳號並把我姪子封鎖
剛剛我哥帶著他去警局報案,警察強調他已滿12歲所以要自己做筆錄,所以筆錄一做做了兩
個多小時......然後過程警察一直遊說他用“背信”而不要告“詐欺”,於是他們做完筆錄
後拿到了這張
https://i.imgur.com/TzUHeym.jpg
我想請問的是
1.我的理解是背信須有職務或是委託關係,告背信不可能成立,警察一直遊說他們告背信的
原因為何?
2.我們後來有去電要求更改提告法條,警察一直說到時檢察官覺得“詐欺”比較合理的話會
再協助更正,請問這說法為真?
3.我哥後來有去一些遊戲論壇發問,其中有一個版主有回應我們,說對方是詐欺慣犯,他的
版有很多人反應被騙,但因為被害人多是小學生所以全都是自認倒楣而已,若我們去找這些
受害人聯合起來對案情會有幫助嗎?
4.看騙子的臉書應該是小學高年級或是國中,這樣對方會有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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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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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1.你的理解並沒有錯,04/27 00:31
2F:→ taoist9999: 這件應該是觸犯詐欺罪,而非背信罪。04/27 00:32
3F:推 taoist9999: 2.告訴人僅須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表示追訴意04/27 00:44
4F:→ taoist9999: 思,無須明示罪名。04/27 00:44
5F:推 taoist9999: 3.較多受害人出面提起告訴並指證,有助於檢察官及法官04/27 00:46
6F:→ taoist9999: 心證之形成,對被告之處刑通常也會因此加重。04/27 00:46
7F:推 taoist9999: 4.雖然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但本件應該04/27 00:48
8F:→ taoist9999: 仍會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審理。04/27 00:48
感謝您的回覆,替我們解惑許多
9F:推 love110257: 都開聯單給你了,又不會吃案,案由開什麼有差嗎?還04/27 01:12
10F:→ love110257: 不是會幫你偵辦04/27 01:12
原本擔心會因告錯法條然後在檢察官那邊直接不起訴,到時還要再重跑一次流程,現在比較
安心了
11F:推 KKyosuke: 警察寫的案由不重要 檢察官會決定04/27 01:23
了解,感謝回覆
※ 編輯: nk330833 (223.136.21.30 臺灣), 04/27/2021 01:33:20
12F:推 love110257: 你第一個問題,每個人看法本來就不同,或許他的認知 04/27 01:47
13F:→ love110257: 是背信,你的認知是詐欺,就像看病一樣,醫生每個對04/27 01:47
14F:→ love110257: 於症狀見解也是不同 04/27 01:47
了解,原本只是擔心告錯法條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結案,若不影響的話就沒關係
15F:推 ixdezqdxd: 我解說一下警方為何用背信而不用詐欺:假設單純來看, 04/27 04:22
16F:→ ixdezqdxd: 網友只是沒有履行民法債權契約,並沒有以其他名義或事04/27 04:22
17F:→ ixdezqdxd: 由欺罔姪子,故認為詐欺難成立。惟背信,如果網友聲稱 04/27 04:22
18F:→ ixdezqdxd: 該帳號具豐富資源以便宜價格出售,而你姪子也信任則購04/27 04:22
19F:→ ixdezqdxd: 買點數卡給他,由於網友單方面聲稱點數卡已被使用(需04/27 04:22
20F:→ ixdezqdxd: 待檢調查證)故不出售帳號。以上假設筆錄內容,故以背 04/27 04:22
21F:→ ixdezqdxd: 信客觀構成要件相符,則以背信事由提交檢調,檢調偵辦04/27 04:22
22F:→ ixdezqdxd: 會在依事實而調整起訴之罪名,例如網友根本無持有該帳04/27 04:22
23F:→ ixdezqdxd: 號、點數卡至始至終沒被盜用,則就會成立加重詐欺。筆 04/27 04:22
24F:→ ixdezqdxd: 錄只是事實描述,一切乃需檢調偵辦為主。04/27 04:22
了解,我原本認知背信要有不履行自身職務的要件。而我們後續有接到其他人受害人表示也
被相同手法騙過,檢附這些資料給檢察官的話應該會比較符合詐騙吧?
※ 編輯: nk330833 (114.136.164.235 臺灣), 04/27/2021 13:31:39
25F:推 taoist9999: 委任跟買賣,是天差地遠的法律關係。 04/27 15:43
26F:→ ixdezqdxd: 若網友是受第三方帳號出售己身為仲介,即可明瞭,思考 04/28 00:42
27F:→ ixdezqdxd: 許多面向,若只以詐欺相繩只顯愚昧,對當事人並無實質 04/28 00:42
28F:→ ixdezqdxd: 幫助,當事人亦只能依循民事處理。 04/28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