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330833 (善良团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小孩遭遇网路诈欺
时间Tue Apr 27 00:29:54 2021
我哥前几天刚好拿我小学六年级侄子的手机来用,发现他手机的FB聊天室一直跳出讯息,我
哥点进去看发现是侄子跟一个网友买“传说对决”的帐号,对方要求侄子去超商买点卡拍给
他,侄子照做後对方声称点卡已被使用过所以就没给他游戏帐号并把我侄子封锁
刚刚我哥带着他去警局报案,警察强调他已满12岁所以要自己做笔录,所以笔录一做做了两
个多小时......然後过程警察一直游说他用“背信”而不要告“诈欺”,於是他们做完笔录
後拿到了这张
https://i.imgur.com/TzUHeym.jpg
我想请问的是
1.我的理解是背信须有职务或是委托关系,告背信不可能成立,警察一直游说他们告背信的
原因为何?
2.我们後来有去电要求更改提告法条,警察一直说到时检察官觉得“诈欺”比较合理的话会
再协助更正,请问这说法为真?
3.我哥後来有去一些游戏论坛发问,其中有一个版主有回应我们,说对方是诈欺惯犯,他的
版有很多人反应被骗,但因为被害人多是小学生所以全都是自认倒楣而已,若我们去找这些
受害人联合起来对案情会有帮助吗?
4.看骗子的脸书应该是小学高年级或是国中,这样对方会有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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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6.21.3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19454597.A.B4C.html
1F:推 taoist9999: 1.你的理解并没有错,04/27 00:31
2F:→ taoist9999: 这件应该是触犯诈欺罪,而非背信罪。04/27 00:32
3F:推 taoist9999: 2.告诉人仅须向侦查机关申告犯罪事实,并表示追诉意04/27 00:44
4F:→ taoist9999: 思,无须明示罪名。04/27 00:44
5F:推 taoist9999: 3.较多受害人出面提起告诉并指证,有助於检察官及法官04/27 00:46
6F:→ taoist9999: 心证之形成,对被告之处刑通常也会因此加重。04/27 00:46
7F:推 taoist9999: 4.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无责任能力。但本件应该04/27 00:48
8F:→ taoist9999: 仍会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审理。04/27 00:48
感谢您的回覆,替我们解惑许多
9F:推 love110257: 都开联单给你了,又不会吃案,案由开什麽有差吗?还04/27 01:12
10F:→ love110257: 不是会帮你侦办04/27 01:12
原本担心会因告错法条然後在检察官那边直接不起诉,到时还要再重跑一次流程,现在比较
安心了
11F:推 KKyosuke: 警察写的案由不重要 检察官会决定04/27 01:23
了解,感谢回覆
※ 编辑: nk330833 (223.136.21.30 台湾), 04/27/2021 01:33:20
12F:推 love110257: 你第一个问题,每个人看法本来就不同,或许他的认知 04/27 01:47
13F:→ love110257: 是背信,你的认知是诈欺,就像看病一样,医生每个对04/27 01:47
14F:→ love110257: 於症状见解也是不同 04/27 01:47
了解,原本只是担心告错法条检察官会直接不起诉结案,若不影响的话就没关系
15F:推 ixdezqdxd: 我解说一下警方为何用背信而不用诈欺:假设单纯来看, 04/27 04:22
16F:→ ixdezqdxd: 网友只是没有履行民法债权契约,并没有以其他名义或事04/27 04:22
17F:→ ixdezqdxd: 由欺罔侄子,故认为诈欺难成立。惟背信,如果网友声称 04/27 04:22
18F:→ ixdezqdxd: 该帐号具丰富资源以便宜价格出售,而你侄子也信任则购04/27 04:22
19F:→ ixdezqdxd: 买点数卡给他,由於网友单方面声称点数卡已被使用(需04/27 04:22
20F:→ ixdezqdxd: 待检调查证)故不出售帐号。以上假设笔录内容,故以背 04/27 04:22
21F:→ ixdezqdxd: 信客观构成要件相符,则以背信事由提交检调,检调侦办04/27 04:22
22F:→ ixdezqdxd: 会在依事实而调整起诉之罪名,例如网友根本无持有该帐04/27 04:22
23F:→ ixdezqdxd: 号、点数卡至始至终没被盗用,则就会成立加重诈欺。笔 04/27 04:22
24F:→ ixdezqdxd: 录只是事实描述,一切乃需检调侦办为主。04/27 04:22
了解,我原本认知背信要有不履行自身职务的要件。而我们後续有接到其他人受害人表示也
被相同手法骗过,检附这些资料给检察官的话应该会比较符合诈骗吧?
※ 编辑: nk330833 (114.136.164.235 台湾), 04/27/2021 13:31:39
25F:推 taoist9999: 委任跟买卖,是天差地远的法律关系。 04/27 15:43
26F:→ ixdezqdxd: 若网友是受第三方帐号出售己身为仲介,即可明了,思考 04/28 00:42
27F:→ ixdezqdxd: 许多面向,若只以诈欺相绳只显愚昧,对当事人并无实质 04/28 00:42
28F:→ ixdezqdxd: 帮助,当事人亦只能依循民事处理。 04/28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