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fman (夏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利之證據
時間Sat Apr 17 17:43:45 2021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ㄧ項第四款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例如被告於超商內竊取食物被起訴到法院,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請問有利之證據
是指被告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那時的超商監視器看那時竊取食物的其實是別人,或是看那個
時間
點跟本沒有人在竊取食物?
想問的是有利之證據是指可以證明不是被告所犯的東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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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4.1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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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fman (27.52.74.146 臺灣), 04/17/2021 17:57:36
1F:→ iscu: 以這案例來說 可以向警察要求調查監視器,要寫進口供~~04/17 18:18
2F:→ iscu: 若是警察沒去調查以致監視畫面太久被洗掉...04/17 18:20
3F:→ iscu: 法官可以依此審酌其他證據的效力~04/17 18:21
4F:→ kaufman: 其他證據?例如?04/17 18:31
5F:→ iscu: 例如店員作證你偷東西,這人證可能會被質疑或不採納04/17 18:44
6F:→ kaufman: 喔喔,了解。04/17 18:47
7F:推 taipoo: 其實中華民國只有憲法跟刑法是可用的,其他法律都是多餘的04/18 04:06
※ 編輯: kaufman (27.242.74.223 臺灣), 04/18/2021 04:13:38
8F:推 mas1995: 最好是 沒公司法怎麼處理公司成立?股東會?董事會? 04/1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