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fman (夏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利之证据
时间Sat Apr 17 17:43:45 2021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ㄧ项第四款
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
四、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例如被告於超商内窃取食物被起诉到法院,被告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请问有利之证据
是指被告可以向法院声请调那时的超商监视器看那时窃取食物的其实是别人,或是看那个
时间
点跟本没有人在窃取食物?
想问的是有利之证据是指可以证明不是被告所犯的东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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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74.14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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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aufman (27.52.74.146 台湾), 04/17/2021 17:57:36
1F:→ iscu: 以这案例来说 可以向警察要求调查监视器,要写进口供~~04/17 18:18
2F:→ iscu: 若是警察没去调查以致监视画面太久被洗掉...04/17 18:20
3F:→ iscu: 法官可以依此审酌其他证据的效力~04/17 18:21
4F:→ kaufman: 其他证据?例如?04/17 18:31
5F:→ iscu: 例如店员作证你偷东西,这人证可能会被质疑或不采纳04/17 18:44
6F:→ kaufman: 喔喔,了解。04/17 18:47
7F:推 taipoo: 其实中华民国只有宪法跟刑法是可用的,其他法律都是多余的04/18 04:06
※ 编辑: kaufman (27.242.74.223 台湾), 04/18/2021 04:13:38
8F:推 mas1995: 最好是 没公司法怎麽处理公司成立?股东会?董事会? 04/1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