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yanoya577 (En_0105)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有精神疾病的個案打怎麼辦
時間Mon Apr 12 15:59:09 2021
如題
小弟我在某日間照顧中心服替代役
上禮拜新進一個個案
他有失智傾向
我在整理他的資料時發現
他有在吃思覺失調症的藥
一開始在接洽的時候他人都蠻客氣的
也對人滿有禮貌
他從進來開始有時會在院區裡遊走
因為我們日照是屬於半開放式的
院區裡有設置佛堂
他會跑去那邊跪下祈求
穩定時也會在位置上抄寫經文
我們都很怕他跑出院區外
因為已經有幾次差點跑出去
但都還叫得回來
就在今天 他真的攔不住跑出去了
我跟我的主管都追出去
一路跟著他 怎麼叫他都不理
真的很怕他出什麼意外==
好死不死 我看到他拿出悠遊卡
前面又有UBIKE
心想死定了 他可能要騎腳踏車
果不其然 他想要靠卡
我主管手擋在靠卡的地方
阻止他借車
於是他就朝我主管的手捶打
我主管是女生
主管痛到把手縮回去
我就想說換我去阻擋
他就朝我的手捶了大概十幾下
整支都發紅
https://i.imgur.com/c4eiC20.jpg
我趁機搶走他的悠遊卡
我是真的很怕他騎走發生事情...
他就朝我揮拳打在我的手臂上
https://i.imgur.com/8VgUbVt.jpg
我就趕快跑 過程中我都沒還手
之後他就繼續往前走
我們也都一路跟隨
他就說要告我強盜
我就說我才要告你傷害吧
他就叫我去告
後來他老婆就把他接回家了
一直跟我說不好意思
我沒想過會在我身上發生這種事
當下真的還滿無助的
我是一名剛畢業的護理師
還沒踏入職場就遇到這種事
說實在還滿難過的
請問我該提告嘛?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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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先去驗傷 然後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你被他打嗎? 04/12 16:03
2F:→ sindyevil: 你主管願意當證人嗎? 任職單位態度呢? 04/12 16:03
3F:→ noyanoya577: 附近是有一間健身房,但我不知到監視器照不照的到, 04/12 16:05
4F:→ noyanoya577: 主管願意當證人!單位態度也都還不錯都滿關心的! 04/12 16:05
5F:→ ixdezqdxd: 若他真的有醫療證明具備精神異常狀態,且又非重大危險 04/12 16:10
6F:→ ixdezqdxd: 行為,你可以備案與驗傷請求民事賠償,刑事不法當然你 04/12 16:10
7F:→ ixdezqdxd: 也可以告傷害,而是否成立,需要證明他是否病灶發作而 04/12 16:10
8F:→ ixdezqdxd: 有所為 04/12 16:10
9F:推 ixdezqdxd: 向醫療人員致敬,醫病之間糾紛非常容易發生,可以多問 04/12 16:14
10F:→ ixdezqdxd: 問學長姐如何預防或降低糾紛發生可能 04/12 16:14
11F:→ maniaque: 都知道是對方是精神病了....... 04/12 16:19
12F:→ maniaque: 要是動不動就告精神病,以後怎辦??? 04/12 16:19
13F:→ maniaque: 工作30年,告病患三十年???? 04/12 16:22
14F:→ ixdezqdxd: 為什麼樓上要檢討被害人?每個人都有告訴權利,成不成 04/12 16:57
15F:→ ixdezqdxd: 罪是另外一件事。真的有病而在裝瘋賣傻也不少,請多體 04/12 16:57
16F:→ ixdezqdxd: 諒醫護人員 04/12 16:57
17F:→ maniaque: 挺有趣的.....要告就去告啊.... 04/12 17:43
18F:→ maniaque: 你照顧獅子,然後被獅子咬了,窩哩...是你錯還是獅子錯? 04/12 17:43
19F:→ maniaque: 你要不要看原PO 文章仔細點呢?? 04/12 17:45
20F:→ maniaque: 假如今天對方是照您講的這樣,那"怕他跑出去幹嗎??" 04/12 17:45
21F:→ maniaque: 那你要不要看一下原PO整個行為呢??? 04/12 17:46
22F:→ maniaque: 不知道什麼叫做 "強制罪" 嗎??? 04/12 17:47
23F:→ maniaque: 兩個人(原PO+主管)同時阻止對方去騎車,是不是強制罪??? 04/12 17:47
24F:→ maniaque: 原PO又趁機搶走對方悠遊卡? 是不是搶奪罪成立?? 04/12 17:48
25F:推 JustSad: 如果他有思覺失調證明,你提告可能也沒用。 04/12 17:48
26F:→ maniaque: 你會在意原PO權益?,那....[你有在意病患的權益] 嗎??? 04/12 17:49
27F:→ maniaque: 所以我才說你根本沒看清楚 04/12 17:49
28F:→ JustSad: 其次是你的傷,老實說不嚴重,主要可能是心情比較不爽。 04/12 17:49
29F:→ maniaque: 不知道有個法律名詞叫做 [正當防衛]嗎??? 04/12 17:49
30F:→ JustSad: 如果是失智的部分,簡單說就是對方像小孩一樣~直接感受 04/12 17:50
31F:→ maniaque: 你搶我的財產,我打你阻止你的搶奪,是正當防衛,不是嗎?? 04/12 17:50
32F:→ JustSad: 他不會去思考你是不是為了他好、怕他危險。 04/12 17:50
33F:→ JustSad: 他只會直接感受你當下的情緒,他只覺得你對他很兇!反抗 04/12 17:52
34F:→ JustSad: 如果你不能像追女生哄女孩一樣對待,遠離避開他。 04/12 17:52
35F:→ JustSad: 聲音太大、口氣太兇、大動作阻止他,都會認為是你攻擊他 04/12 17:53
36F:→ JustSad: 如果你有仔細觀察,是不是方便都會有一些徵兆與脈絡。 04/12 17:54
37F:→ JustSad: #是不是發病 04/12 17:54
38F:→ JustSad: 有時候不是失智症,是他故意耍小孩脾氣,兩者不太一樣。 04/12 17:55
39F:→ JustSad: 簡單解釋的失智症,就是他腦海與心境卡在時光隧道鬼打牆 04/12 17:56
40F:→ noyanoya577: 大家理性討論!我知道我沒有傷很嚴重XD只是想說未來 04/12 17:56
41F:→ noyanoya577: 會不會再碰到一樣的醫療糾紛,這次就當學個經驗!他 04/12 17:56
42F:→ noyanoya577: 在我們還沒拿走他的卡的時候,就已經有捶手的動作! 04/12 17:56
43F:→ noyanoya577: 一開始沒有要拿的意思!我那時候的想法只有阻止他騎 04/12 17:56
44F:→ noyanoya577: 車,因為出事了怎麼辦? 也謝謝大家這麼熱烈討論我 04/12 17:56
45F:→ noyanoya577: 的文章!也很謝謝你們的意見! 04/12 17:56
46F:→ JustSad: 不知道原因,他們會鎖定身邊最照顧他的人當大魔王~ 04/12 17:57
47F:→ JustSad: 說謊硬拗那個人要偷他錢、要傷害他。 04/12 17:58
48F:→ JustSad: 你們遇到的情形,是他犯病類似夢遊症~ 04/12 17:59
49F:→ JustSad: 神阻殺神、佛阻滅佛,但那個地方可能只是記憶中的曾經。 04/12 18:00
50F:→ ixdezqdxd: 若該院區對其「無」負有管理照護義務,再來討論強制搶 04/12 18:11
51F:→ ixdezqdxd: 奪問題,不懂別來亂好嗎?照你意思醫療之保安處分不就 04/12 18:11
52F:→ ixdezqdxd: 每個醫護都強制罪搶奪罪,真的是有夠天才 04/12 18:11
53F:→ ixdezqdxd: 在噓一下你,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會不會用? 04/12 18:13
54F:→ maniaque: 所以呢??? 04/12 18:40
55F:→ maniaque: 您的結論是 "我搶你綁你可以,你反擊我就不行"?? 04/12 18:41
56F:→ maniaque: 就像我前面舉例的啊,動物園員工去抓獅子,被獅子咬了 04/12 18:43
57F:→ maniaque: 會去告獅子跟動物園園長嗎???? 04/12 18:43
58F:→ maniaque: 不會先做好防護措施,再去執行業務嗎??? 04/12 18:44
59F:→ ixdezqdxd: 哇...人跟動物比欸...您知道什麼法益嗎?我的結論就是 04/12 18:51
60F:→ ixdezqdxd: 請你別再這板誤導視聽。 04/12 18:51
61F:→ ixdezqdxd: 要發文就要有建設性,只檢討被害人其心可議 04/12 19:14
62F:推 jjaacky: 原來獅子可以主張所有權跟人身自由 又發現一名法學天才 04/12 20:07
63F:→ rock0807: 你應該跟你們公司法務討論 告下去不是你一個人的事 04/12 21:37
64F:推 LaplaceDemon: 我可以跟你說 告了也不會改善你的處境 不會讓你未來 04/12 23:36
65F:→ LaplaceDemon: 不會再遇到一樣的事 你可以做的就是想想怎樣保護 04/12 23:36
66F:→ LaplaceDemon: 自己 04/12 23:36
67F:→ LaplaceDemon: 像是消極阻止然後通知家屬 不能接受這樣的狀況就 04/12 23:37
68F:→ LaplaceDemon: 趕快離職 04/12 23:37
69F:→ LaplaceDemon: 今天因為你是被他打 沒有打回去 家屬會跟你抱歉 04/12 23:37
70F:→ LaplaceDemon: 哪天你忍不住打回去 或是他在過程受了傷 04/12 23:38
71F:→ LaplaceDemon: 你再看家屬會不會一樣態度 04/12 23:38
72F:推 q135q135: 拿人和獅子比 然後檢討被害人?真是不世出的法學天才耶 04/13 20:27
73F:→ q135q135: 難不成是來自火星? 04/13 20:27
74F:推 onizuka7kimo: 該處理的是中心,告個案當然可以,只是沒有意義。 04/14 20:41
75F:→ brian900530: 為啥某m這種高見可以出現在法律板^^ 04/16 15:14
76F:推 q135q135: 某人就標準不懂裝懂的咖啊 看他的發言真的會有一種你是 04/17 05:16
77F:→ q135q135: 供三小的感覺 04/17 05:16
78F:→ biochemistry: 某m到底在講什麼.... 04/24 21:15
79F:推 roger1937: 這就是職業風險,不然你憑什麼可以領那麼多錢,告一定 05/08 04:53
80F:→ roger1937: 沒有意義,他只要主張他是發病,是無行為能力人,你能 05/08 04:53
81F:→ roger1937: 耐他如何 05/08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