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事情大概是這樣子的 A年次已大 有失智及身心障礙二類證明 某天走在路上 看到B暫放在路邊的一般家具(全新未拆裝) 便直接拿走 後來報警調閱監視器後 B見A年紀已大不願提告只希望要東西找回來 後來警方告訴B因為竊盜是公訴還是會送案 便有將對方傳喚做筆錄 A及其親人卻用A是失智 且表示東西拿去給回收人士 並沒有偷的意思 不願意賠償B 並且隔兩天還冒出一個C 自願且很堅持要求做證人 表示自己當天在現場有目睹到 想問板上大大 這狀況下想問B要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利 改為提告比較好嗎? 還有A跟B筆錄都沒提到C C可以這樣要求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24.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8139451.A.A55.html
1F:推 taoist9999: 以刑法第19條為精神抗辯啊!04/11 19:25
不好意思 更正一下是B
2F:推 JustSad: 是我的眼睛業障重嗎?第一段跟第二段的AB是不是反了?04/11 19:27
謝謝提醒 已修正 ※ 編輯: epson1017 (110.30.24.98 臺灣), 04/11/2021 19:29:39
3F:→ taoist9999: 偵查及審判時,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及同條第1項04/11 19:28
4F:→ JustSad: 家屬的態度就是要你提告或自己吞~是不是提告比較好?04/11 19:29
5F:→ JustSad: 這個問題要問你們自己不是問別人,要不要吞?是否接受?04/11 19:29
B其實不太願意吞
6F:→ taoist9999: ,本件應為強制辯護案件。 04/11 19:29
※ 編輯: epson1017 (110.30.24.98 臺灣), 04/11/2021 19:32:37
7F:→ JustSad: 簡單講,不管對方是擺爛、還是老人失智不怕罰~ 04/11 19:31
8F:→ JustSad: 能和解擺平的事情他們不要,就看你們是不是要告? 04/11 19:32
9F:→ KKyosuke: 失智老人免罰不代表可以不用賠喔.. 04/11 19:33
10F:→ epson1017: 有聲請法扶沒錯 04/11 19:33
11F:→ KKyosuke: C要要求啥? 作證? 作啥證?? 04/11 19:33
12F:→ JustSad: 證人的部分我覺得你們應該高興~想證明什麼?偽證罪很重 04/11 19:34
13F:→ epson1017: 回樓上 證明自己看到A歲拿走東西但是是拿給回收 04/11 19:35
14F:推 KKyosuke: 拿給誰不重要啊 04/11 19:35
15F:→ JustSad: 證明他有拿(偷)、證明他有賣(販賣贓物)~不是更好? 04/11 19:35
16F:→ KKyosuke: 就算拿給回收 就算失智 那也要賠償... 04/11 19:36
17F:→ JustSad: 除非東西是他的,你們也可以連回收業者一起告~收受贓物 04/11 19:36
18F:→ KKyosuke: 啊失智你監護人還放他出去亂跑 監護人要負責的 04/11 19:36
19F:→ JustSad: 起不起訴不是你們決定,如果要走訴訟就要告該告的都要告 04/11 19:37
20F:→ JustSad: 只是如果那名老人名下沒有財產,你們也不一定能得到賠償 04/11 19:38
21F:→ epson1017: 了解了 順便想請問一下 可能法條沒看仔細也沒查到 04/11 19:39
22F:→ epson1017: 這樣自己跳出來要求做一件案件的證人是沒問題的嗎 04/11 19:39
23F:→ JustSad: 家屬擺爛有很多種,其中一種就是吃定你強制執行也沒用。 04/11 19:39
24F:→ JustSad: 如果你們要走訴訟,尋找法律諮詢或委任律師。 04/11 19:39
25F:→ JustSad: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一直很糾結整人這一塊? 04/11 19:40
26F:→ JustSad: 如果是我,除非我有說謊,否則對方提供證人不是更好? 04/11 19:41
27F:→ epson1017: 這部分只是個人覺得很奇怪 但學識不足想知道Q.Q 04/11 19:42
28F:→ JustSad: 你找的證人可能被對方打槍,他找的證人一樣能明你講的話 04/11 19:43
29F:→ JustSad: 我覺得不用糾結證人,檢察官跟法院要不要傳證人還不知道 04/11 19:44
30F:→ JustSad: 證人能證明不是他拿的~你們才可能需要擔心。 04/11 19:45
明白了 感謝 獻上小弟的P幣以示感謝 ※ 編輯: epson1017 (36.227.0.213 臺灣), 04/11/2021 19:48:11
31F:→ JustSad: 前面承認後面跳出來一個人說他沒拿~警察跟檢察官吃素, 04/11 19:46
32F:→ JustSad: 證人的證詞可信度,不是你該關心的問題。 04/11 19:47
33F:→ JustSad: #警察跟檢察官吃素,才可能不查證就聽信他們的鬼話! 04/11 19:48
34F:推 JustSad: 你們家具如果全新未拆,把購買單據找出來,會更有力。 04/11 19:50
35F:→ JustSad: 老舊家具才可能誤拿,未拆封新家具可以主張偷竊和侵佔~ 04/11 19:52
36F:→ JustSad: 但是東西已經不在你們手上,你們如何證明「未拆封」? 04/11 19:53
37F:→ JustSad: 所以如果能出示購買單據、或調閱監視器證明家具未拆封。 04/11 19:53
38F:→ JustSad: 你們也可以依此訴控回收業者(雖然他們可能很倒楣) 04/11 19:55
39F:→ epson1017: 好的 謝謝 04/11 20:15
40F:推 lu0713: 回收一起告,全新傢俱加上販賣人是失智老人業者也敢收? 04/12 08:00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uyTogether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