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son1017 (461311)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情況第一次遇到想請教
時間Sun Apr 11 19:10:44 2021
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事情大概是這樣子的
A年次已大 有失智及身心障礙二類證明
某天走在路上
看到B暫放在路邊的一般家具(全新未拆裝)
便直接拿走
後來報警調閱監視器後
B見A年紀已大不願提告只希望要東西找回來
後來警方告訴B因為竊盜是公訴還是會送案
便有將對方傳喚做筆錄
A及其親人卻用A是失智
且表示東西拿去給回收人士
並沒有偷的意思
不願意賠償B
並且隔兩天還冒出一個C
自願且很堅持要求做證人
表示自己當天在現場有目睹到
想問板上大大
這狀況下想問B要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利
改為提告比較好嗎?
還有A跟B筆錄都沒提到C
C可以這樣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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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24.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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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以刑法第19條為精神抗辯啊!04/11 19:25
不好意思 更正一下是B
2F:推 JustSad: 是我的眼睛業障重嗎?第一段跟第二段的AB是不是反了?04/11 19:27
謝謝提醒 已修正
※ 編輯: epson1017 (110.30.24.98 臺灣), 04/11/2021 19:29:39
3F:→ taoist9999: 偵查及審判時,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及同條第1項04/11 19:28
4F:→ JustSad: 家屬的態度就是要你提告或自己吞~是不是提告比較好?04/11 19:29
5F:→ JustSad: 這個問題要問你們自己不是問別人,要不要吞?是否接受?04/11 19:29
B其實不太願意吞
6F:→ taoist9999: ,本件應為強制辯護案件。 04/11 19:29
※ 編輯: epson1017 (110.30.24.98 臺灣), 04/11/2021 19:32:37
7F:→ JustSad: 簡單講,不管對方是擺爛、還是老人失智不怕罰~ 04/11 19:31
8F:→ JustSad: 能和解擺平的事情他們不要,就看你們是不是要告? 04/11 19:32
9F:→ KKyosuke: 失智老人免罰不代表可以不用賠喔.. 04/11 19:33
10F:→ epson1017: 有聲請法扶沒錯 04/11 19:33
11F:→ KKyosuke: C要要求啥? 作證? 作啥證?? 04/11 19:33
12F:→ JustSad: 證人的部分我覺得你們應該高興~想證明什麼?偽證罪很重 04/11 19:34
13F:→ epson1017: 回樓上 證明自己看到A歲拿走東西但是是拿給回收 04/11 19:35
14F:推 KKyosuke: 拿給誰不重要啊 04/11 19:35
15F:→ JustSad: 證明他有拿(偷)、證明他有賣(販賣贓物)~不是更好? 04/11 19:35
16F:→ KKyosuke: 就算拿給回收 就算失智 那也要賠償... 04/11 19:36
17F:→ JustSad: 除非東西是他的,你們也可以連回收業者一起告~收受贓物 04/11 19:36
18F:→ KKyosuke: 啊失智你監護人還放他出去亂跑 監護人要負責的 04/11 19:36
19F:→ JustSad: 起不起訴不是你們決定,如果要走訴訟就要告該告的都要告 04/11 19:37
20F:→ JustSad: 只是如果那名老人名下沒有財產,你們也不一定能得到賠償 04/11 19:38
21F:→ epson1017: 了解了 順便想請問一下 可能法條沒看仔細也沒查到 04/11 19:39
22F:→ epson1017: 這樣自己跳出來要求做一件案件的證人是沒問題的嗎 04/11 19:39
23F:→ JustSad: 家屬擺爛有很多種,其中一種就是吃定你強制執行也沒用。 04/11 19:39
24F:→ JustSad: 如果你們要走訴訟,尋找法律諮詢或委任律師。 04/11 19:39
25F:→ JustSad: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一直很糾結整人這一塊? 04/11 19:40
26F:→ JustSad: 如果是我,除非我有說謊,否則對方提供證人不是更好? 04/11 19:41
27F:→ epson1017: 這部分只是個人覺得很奇怪 但學識不足想知道Q.Q 04/11 19:42
28F:→ JustSad: 你找的證人可能被對方打槍,他找的證人一樣能明你講的話 04/11 19:43
29F:→ JustSad: 我覺得不用糾結證人,檢察官跟法院要不要傳證人還不知道 04/11 19:44
30F:→ JustSad: 證人能證明不是他拿的~你們才可能需要擔心。 04/11 19:45
明白了 感謝 獻上小弟的P幣以示感謝
※ 編輯: epson1017 (36.227.0.213 臺灣), 04/11/2021 19:48:11
31F:→ JustSad: 前面承認後面跳出來一個人說他沒拿~警察跟檢察官吃素, 04/11 19:46
32F:→ JustSad: 證人的證詞可信度,不是你該關心的問題。 04/11 19:47
33F:→ JustSad: #警察跟檢察官吃素,才可能不查證就聽信他們的鬼話! 04/11 19:48
34F:推 JustSad: 你們家具如果全新未拆,把購買單據找出來,會更有力。 04/11 19:50
35F:→ JustSad: 老舊家具才可能誤拿,未拆封新家具可以主張偷竊和侵佔~ 04/11 19:52
36F:→ JustSad: 但是東西已經不在你們手上,你們如何證明「未拆封」? 04/11 19:53
37F:→ JustSad: 所以如果能出示購買單據、或調閱監視器證明家具未拆封。 04/11 19:53
38F:→ JustSad: 你們也可以依此訴控回收業者(雖然他們可能很倒楣) 04/11 19:55
39F:→ epson1017: 好的 謝謝 04/11 20:15
40F:推 lu0713: 回收一起告,全新傢俱加上販賣人是失智老人業者也敢收? 04/12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