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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第一次发文请见谅 事情大概是这样子的 A年次已大 有失智及身心障碍二类证明 某天走在路上 看到B暂放在路边的一般家具(全新未拆装) 便直接拿走 後来报警调阅监视器後 B见A年纪已大不愿提告只希望要东西找回来 後来警方告诉B因为窃盗是公诉还是会送案 便有将对方传唤做笔录 A及其亲人却用A是失智 且表示东西拿去给回收人士 并没有偷的意思 不愿意赔偿B 并且隔两天还冒出一个C 自愿且很坚持要求做证人 表示自己当天在现场有目睹到 想问板上大大 这状况下想问B要怎麽做对自己比较有利 改为提告比较好吗? 还有A跟B笔录都没提到C C可以这样要求吗?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30.24.9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18139451.A.A55.html
1F:推 taoist9999: 以刑法第19条为精神抗辩啊!04/11 19:25
不好意思 更正一下是B
2F:推 JustSad: 是我的眼睛业障重吗?第一段跟第二段的AB是不是反了?04/11 19:27
谢谢提醒 已修正 ※ 编辑: epson1017 (110.30.24.98 台湾), 04/11/2021 19:29:39
3F:→ taoist9999: 侦查及审判时,得依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5项及同条第1项04/11 19:28
4F:→ JustSad: 家属的态度就是要你提告或自己吞~是不是提告比较好?04/11 19:29
5F:→ JustSad: 这个问题要问你们自己不是问别人,要不要吞?是否接受?04/11 19:29
B其实不太愿意吞
6F:→ taoist9999: ,本件应为强制辩护案件。 04/11 19:29
※ 编辑: epson1017 (110.30.24.98 台湾), 04/11/2021 19:32:37
7F:→ JustSad: 简单讲,不管对方是摆烂、还是老人失智不怕罚~ 04/11 19:31
8F:→ JustSad: 能和解摆平的事情他们不要,就看你们是不是要告? 04/11 19:32
9F:→ KKyosuke: 失智老人免罚不代表可以不用赔喔.. 04/11 19:33
10F:→ epson1017: 有声请法扶没错 04/11 19:33
11F:→ KKyosuke: C要要求啥? 作证? 作啥证?? 04/11 19:33
12F:→ JustSad: 证人的部分我觉得你们应该高兴~想证明什麽?伪证罪很重 04/11 19:34
13F:→ epson1017: 回楼上 证明自己看到A岁拿走东西但是是拿给回收 04/11 19:35
14F:推 KKyosuke: 拿给谁不重要啊 04/11 19:35
15F:→ JustSad: 证明他有拿(偷)、证明他有卖(贩卖赃物)~不是更好? 04/11 19:35
16F:→ KKyosuke: 就算拿给回收 就算失智 那也要赔偿... 04/11 19:36
17F:→ JustSad: 除非东西是他的,你们也可以连回收业者一起告~收受赃物 04/11 19:36
18F:→ KKyosuke: 啊失智你监护人还放他出去乱跑 监护人要负责的 04/11 19:36
19F:→ JustSad: 起不起诉不是你们决定,如果要走诉讼就要告该告的都要告 04/11 19:37
20F:→ JustSad: 只是如果那名老人名下没有财产,你们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04/11 19:38
21F:→ epson1017: 了解了 顺便想请问一下 可能法条没看仔细也没查到 04/11 19:39
22F:→ epson1017: 这样自己跳出来要求做一件案件的证人是没问题的吗 04/11 19:39
23F:→ JustSad: 家属摆烂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吃定你强制执行也没用。 04/11 19:39
24F:→ JustSad: 如果你们要走诉讼,寻找法律谘询或委任律师。 04/11 19:39
25F:→ JustSad: (我不知道为什麽你一直很纠结整人这一块? 04/11 19:40
26F:→ JustSad: 如果是我,除非我有说谎,否则对方提供证人不是更好? 04/11 19:41
27F:→ epson1017: 这部分只是个人觉得很奇怪 但学识不足想知道Q.Q 04/11 19:42
28F:→ JustSad: 你找的证人可能被对方打枪,他找的证人一样能明你讲的话 04/11 19:43
29F:→ JustSad: 我觉得不用纠结证人,检察官跟法院要不要传证人还不知道 04/11 19:44
30F:→ JustSad: 证人能证明不是他拿的~你们才可能需要担心。 04/11 19:45
明白了 感谢 献上小弟的P币以示感谢 ※ 编辑: epson1017 (36.227.0.213 台湾), 04/11/2021 19:48:11
31F:→ JustSad: 前面承认後面跳出来一个人说他没拿~警察跟检察官吃素, 04/11 19:46
32F:→ JustSad: 证人的证词可信度,不是你该关心的问题。 04/11 19:47
33F:→ JustSad: #警察跟检察官吃素,才可能不查证就听信他们的鬼话! 04/11 19:48
34F:推 JustSad: 你们家具如果全新未拆,把购买单据找出来,会更有力。 04/11 19:50
35F:→ JustSad: 老旧家具才可能误拿,未拆封新家具可以主张偷窃和侵占~ 04/11 19:52
36F:→ JustSad: 但是东西已经不在你们手上,你们如何证明「未拆封」? 04/11 19:53
37F:→ JustSad: 所以如果能出示购买单据、或调阅监视器证明家具未拆封。 04/11 19:53
38F:→ JustSad: 你们也可以依此诉控回收业者(虽然他们可能很倒楣) 04/11 19:55
39F:→ epson1017: 好的 谢谢 04/11 20:15
40F:推 lu0713: 回收一起告,全新家俱加上贩卖人是失智老人业者也敢收? 04/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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