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hone5566s (哀鳳最終款)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民事 恢復原狀+價值減損
時間Sat Apr 10 06:42:26 2021
同事上個月遇到一個問題
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基本上應該是0%肇責
同事有車體險,十年保時捷
後車僅強制險,五年CAMRY
此為A3事故,無傷害問題
想請問
同事是否可以主張恢復原狀(自車體險)+提供鑑定報告要求價值減損價差
這兩個分開來看,看起來沒問題
但有查到一些判決會把這兩個混在一起談
導致修車的零件部分會被折舊,這樣算起來可能就不划算了(低於原本直接恢復的價格)
因此
1. 利用車體險及對方100%肇責來恢復車體
2. 再進行民事訴訟,單純針對價值減損的部位進行額外求償
是否可行?
還是有其他建議~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36.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8008148.A.D48.html
1F:→ maniaque: 恢復原狀? 那訴訟對象是誰? 保險公司?? 04/10 07:51
2F:→ maniaque: 要不要去看一下契約條款? 04/10 07:51
3F:→ maniaque: 契約條款有寫道恢復原狀? 04/10 07:52
4F:推 toyamaka: 1.車體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可行 04/10 08:11
5F:→ toyamaka: 2.價值減損很難認定,對方只有強制就叫你同事不要想太多 04/10 08:12
6F:→ toyamaka: 了 04/10 08:12
7F:→ JustSad: 民事求償、車損折舊,你們好好協商才可能有好結果。 04/10 08:46
8F:→ maniaque: 四樓,照文章他是要"自己的車體險負責恢復原狀" 吧 04/10 08:55
9F:→ maniaque: 恢復原狀可不論價錢的啊 04/10 08:55
10F:→ maniaque: 要是換成金錢,就直接算折舊跟人工了..... 04/10 08:56
11F:推 d8613518: 這兩個一定是綁在一起的啊,車禍賠償就是把車輛恢復到 04/10 08:56
12F:→ d8613518: 撞擊前一刻的價值 04/10 08:56
13F:→ maniaque: 而且是對方恢復,切車體焊上新的也是恢復的方式之一 04/10 08:57
14F:→ d8613518: 這個我去年就玩過一次,用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用鑑定 04/10 08:57
15F:→ d8613518: 報告跟對方求償價損 04/10 08:57
16F:推 JustSad: 11樓你不去保險公司工作真的是全民的損失 04/10 08:58
17F:推 taoist9999: 建議向保險公司出險及讓其代位求償就好了。 04/10 08:58
18F:→ taoist9999: 保險法第53條之立法意旨是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04/10 08:58
19F:→ taoist9999: -- 04/10 08:58
20F:→ taoist9999: 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04/10 08:58
21F:→ taoist9999: I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 04/10 08:58
22F:→ taoist9999: 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 04/10 08:58
23F:→ taoist9999: 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 04/10 08:58
24F:→ taoist9999: 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04/10 08:58
25F:→ taoist9999: II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 04/10 08:58
26F:→ taoist9999: 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04/10 08:58
27F:→ taoist9999: 。 04/10 08:58
28F:→ d8613518: 對方保險在賠償時就是一起算 04/10 08:58
29F:→ d8613518: 白話說就是,修車費加上價損費用不能大於車子撞擊前的 04/10 08:59
30F:→ d8613518: 價值 04/10 08:59
31F:推 d8613518: 由於你同事的車已經是十年車,基本已經沒多少殘值,修 04/10 09:02
32F:→ d8613518: 車費應該就大於原本殘值,所以按法律精神,無法另外請求 04/10 09:02
33F:→ d8613518: 價損 04/10 09:02
34F:→ maniaque: 保險公司願意幫你全額買單原廠修理費應該就謝天謝地了 04/10 09:03
35F:→ maniaque: 還有,給您一個基本邏輯謬誤,既然已經[恢復原狀] 04/10 09:03
36F:→ maniaque: [何來價值折損]?? 這兩者是矛盾的歐...... 04/10 09:03
37F:推 taoist9999: 但污名化減損或交易性眨值,應該可另行請求,只是十 04/10 09:04
38F:→ taoist9999: 年舊車,我不清楚法院多數判決的結果及見解為何? 04/10 09:04
39F:→ d8613518: m大,重大事故車跟非重大事故車的價值可是有落差的喔, 04/10 09:07
40F:→ d8613518: 不是什麼樣的事故都能修到恢復原狀 04/10 09:07
41F:→ d8613518: 法律精神是恢復原狀,但不是樣子恢復原狀,而是價值恢復 04/10 09:07
42F:→ d8613518: 原狀才是 04/10 09:07
43F:→ maniaque: 沒錯啊,阿既然求償是[恢復原狀],而非[修車費用] 04/10 09:08
44F:→ maniaque: 兩者意思自有不同 04/10 09:09
45F:→ maniaque: 問你一個最簡單的,請問你十年車,我用"新零件"替換上去 04/10 09:09
46F:→ maniaque: 叫做[恢復原狀]嗎?? 文字來講[當然不是]啊..... 04/10 09:10
47F:→ maniaque: 十年老零件,換成全新零件,當然就不叫恢復原狀 04/10 09:10
48F:→ maniaque: 不然為何求償金錢時,會計算人工跟[零件折舊]上去?? 04/10 09:10
49F:→ maniaque: 恢復的是功能,但折舊要扣掉啊....所以法院才會算折舊 04/10 09:12
50F:→ maniaque: 民法雖然寫恢復原狀為原則,但是車子價值本自有隨年份 04/10 09:14
51F:→ maniaque: 使用而有損耗 04/10 09:14
52F:→ maniaque: 恢復原狀就是自己不能去修,隨對方搞了, 04/10 09:15
53F:→ maniaque: 你花錢修了,自然就是求償金錢,求償金錢就是算折舊啊 04/10 09:15
54F:→ maniaque: 想要告恢復原狀就是放在那邊不修 04/10 09:16
55F:→ maniaque: 但是放著不修,等對方修的損失(停車交通等)跟對方無關啊. 04/10 09:16
56F:推 d8613518: m大講的沒錯,所以這時會有很多狀況產生啦。以我那時狀 04/10 09:22
57F:→ d8613518: 況,最有利就是讓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跟對方保險要價 04/10 09:22
58F:→ d8613518: 值減損。這樣可以變折舊問題丟給兩家保險自行解決,畢 04/10 09:22
59F:→ d8613518: 竟,自己的車體險沒有折舊問題 04/10 09:22
60F:→ d8613518: 還記得那時兩家保險公司也為了折舊吵得不可開交XDD 04/10 09:22
61F:推 KKyosuke: 保險就是拿來處理這種事的啊 04/10 11:58
62F:→ KKyosuke: 光省你後續處理事情花費的時間可能都比修車費值錢 04/10 11:59
63F:→ KKyosuke: 算你月薪三萬 一天一千 沒有保險你要浪費幾個一千塊呢 04/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