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hone5566s (哀凤最终款)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民事 恢复原状+价值减损
时间Sat Apr 10 06:42:26 2021
同事上个月遇到一个问题
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基本上应该是0%肇责
同事有车体险,十年保时捷
後车仅强制险,五年CAMRY
此为A3事故,无伤害问题
想请问
同事是否可以主张恢复原状(自车体险)+提供监定报告要求价值减损价差
这两个分开来看,看起来没问题
但有查到一些判决会把这两个混在一起谈
导致修车的零件部分会被折旧,这样算起来可能就不划算了(低於原本直接恢复的价格)
因此
1. 利用车体险及对方100%肇责来恢复车体
2. 再进行民事诉讼,单纯针对价值减损的部位进行额外求偿
是否可行?
还是有其他建议~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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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恢复原状? 那诉讼对象是谁? 保险公司?? 04/10 07:51
2F:→ maniaque: 要不要去看一下契约条款? 04/10 07:51
3F:→ maniaque: 契约条款有写道恢复原状? 04/10 07:52
4F:推 toyamaka: 1.车体由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可行 04/10 08:11
5F:→ toyamaka: 2.价值减损很难认定,对方只有强制就叫你同事不要想太多 04/10 08:12
6F:→ toyamaka: 了 04/10 08:12
7F:→ JustSad: 民事求偿、车损折旧,你们好好协商才可能有好结果。 04/10 08:46
8F:→ maniaque: 四楼,照文章他是要"自己的车体险负责恢复原状" 吧 04/10 08:55
9F:→ maniaque: 恢复原状可不论价钱的啊 04/10 08:55
10F:→ maniaque: 要是换成金钱,就直接算折旧跟人工了..... 04/10 08:56
11F:推 d8613518: 这两个一定是绑在一起的啊,车祸赔偿就是把车辆恢复到 04/10 08:56
12F:→ d8613518: 撞击前一刻的价值 04/10 08:56
13F:→ maniaque: 而且是对方恢复,切车体焊上新的也是恢复的方式之一 04/10 08:57
14F:→ d8613518: 这个我去年就玩过一次,用自己的车体险修车,再用监定 04/10 08:57
15F:→ d8613518: 报告跟对方求偿价损 04/10 08:57
16F:推 JustSad: 11楼你不去保险公司工作真的是全民的损失 04/10 08:58
17F:推 taoist9999: 建议向保险公司出险及让其代位求偿就好了。 04/10 08:58
18F:→ taoist9999: 保险法第53条之立法意旨是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04/10 08:58
19F:→ taoist9999: -- 04/10 08:58
20F:→ taoist9999: 保险法第 53 条 (保险人之当然代位权) 04/10 08:58
21F:→ taoist9999: I 被保险人因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之损失发生,而 04/10 08:58
22F:→ taoist9999: 对於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者,保险人得於给付赔偿 04/10 08:58
23F:→ taoist9999: 金额後,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於第三人之请求权;但其 04/10 08:58
24F:→ taoist9999: 所请求之数额,以不逾赔偿金额为限。 04/10 08:58
25F:→ taoist9999: II 前项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之家属或受雇人时,保险 04/10 08:58
26F:→ taoist9999: 人无代位请求权。但损失系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04/10 08:58
27F:→ taoist9999: 。 04/10 08:58
28F:→ d8613518: 对方保险在赔偿时就是一起算 04/10 08:58
29F:→ d8613518: 白话说就是,修车费加上价损费用不能大於车子撞击前的 04/10 08:59
30F:→ d8613518: 价值 04/10 08:59
31F:推 d8613518: 由於你同事的车已经是十年车,基本已经没多少残值,修 04/10 09:02
32F:→ d8613518: 车费应该就大於原本残值,所以按法律精神,无法另外请求 04/10 09:02
33F:→ d8613518: 价损 04/10 09:02
34F:→ maniaque: 保险公司愿意帮你全额买单原厂修理费应该就谢天谢地了 04/10 09:03
35F:→ maniaque: 还有,给您一个基本逻辑谬误,既然已经[恢复原状] 04/10 09:03
36F:→ maniaque: [何来价值折损]?? 这两者是矛盾的欧...... 04/10 09:03
37F:推 taoist9999: 但污名化减损或交易性眨值,应该可另行请求,只是十 04/10 09:04
38F:→ taoist9999: 年旧车,我不清楚法院多数判决的结果及见解为何? 04/10 09:04
39F:→ d8613518: m大,重大事故车跟非重大事故车的价值可是有落差的喔, 04/10 09:07
40F:→ d8613518: 不是什麽样的事故都能修到恢复原状 04/10 09:07
41F:→ d8613518: 法律精神是恢复原状,但不是样子恢复原状,而是价值恢复 04/10 09:07
42F:→ d8613518: 原状才是 04/10 09:07
43F:→ maniaque: 没错啊,阿既然求偿是[恢复原状],而非[修车费用] 04/10 09:08
44F:→ maniaque: 两者意思自有不同 04/10 09:09
45F:→ maniaque: 问你一个最简单的,请问你十年车,我用"新零件"替换上去 04/10 09:09
46F:→ maniaque: 叫做[恢复原状]吗?? 文字来讲[当然不是]啊..... 04/10 09:10
47F:→ maniaque: 十年老零件,换成全新零件,当然就不叫恢复原状 04/10 09:10
48F:→ maniaque: 不然为何求偿金钱时,会计算人工跟[零件折旧]上去?? 04/10 09:10
49F:→ maniaque: 恢复的是功能,但折旧要扣掉啊....所以法院才会算折旧 04/10 09:12
50F:→ maniaque: 民法虽然写恢复原状为原则,但是车子价值本自有随年份 04/10 09:14
51F:→ maniaque: 使用而有损耗 04/10 09:14
52F:→ maniaque: 恢复原状就是自己不能去修,随对方搞了, 04/10 09:15
53F:→ maniaque: 你花钱修了,自然就是求偿金钱,求偿金钱就是算折旧啊 04/10 09:15
54F:→ maniaque: 想要告恢复原状就是放在那边不修 04/10 09:16
55F:→ maniaque: 但是放着不修,等对方修的损失(停车交通等)跟对方无关啊. 04/10 09:16
56F:推 d8613518: m大讲的没错,所以这时会有很多状况产生啦。以我那时状 04/10 09:22
57F:→ d8613518: 况,最有利就是让自己的车体险修车,再跟对方保险要价 04/10 09:22
58F:→ d8613518: 值减损。这样可以变折旧问题丢给两家保险自行解决,毕 04/10 09:22
59F:→ d8613518: 竟,自己的车体险没有折旧问题 04/10 09:22
60F:→ d8613518: 还记得那时两家保险公司也为了折旧吵得不可开交XDD 04/10 09:22
61F:推 KKyosuke: 保险就是拿来处理这种事的啊 04/10 11:58
62F:→ KKyosuke: 光省你後续处理事情花费的时间可能都比修车费值钱 04/10 11:59
63F:→ KKyosuke: 算你月薪三万 一天一千 没有保险你要浪费几个一千块呢 04/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