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eutatos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如果工程車滑落山坡是因輪下土層鬆軟脫落
時間Mon Apr 5 10:52:36 2021
如果那輛工程車靠近邊坡的輪子底下的土壤因承重而鬆動坍落,
導致致整台車側翻.
這樣的話, 還有任何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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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ker7788996: 啊旁邊不是有平坦空地停車場可以停,不停那裡硬要 04/05 11:38
2F:→ joker7788996: 停有危險疑慮的地方,難謂無過失 04/05 11:38
3F:推 KKyosuke: 所以說真的 有沒有拉手剎車不是重點 04/05 11:44
4F:推 taoist9999: 工程車駕駛一定會有刑責,其他人還要再看看。 04/05 11:53
5F:推 taoist9999: 工程車駕駛要怎麼拗說他無過過失? 04/05 11:55
6F:→ taoist9999: -- 04/05 11:55
7F:→ taoist9999: 刑法第 14 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04/05 11:55
8F:→ taoist9999: I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 04/05 11:55
9F:→ taoist9999: ,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04/05 11:55
10F:→ taoist9999: 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 04/05 11:55
11F:→ taoist9999: 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04/05 11:55
12F:→ maniaque: 還要問嗎? 這就是過失啊.... 04/05 12:29
13F:→ maniaque: 風和日麗晴天無雨,跟天災完全扯不上關係 04/05 12:29
14F:→ maniaque: 會挑那邊停,不就是自己都不留意了? 這不叫過失,啥才是? 04/05 12:30
15F:推 OAzenO: 應注意 能注意 不注意 三要件檢驗一下 我覺得過失避不了 04/05 12:58
16F:推 ultratimes: 這次可能不只過失致死喔,新聞有說,有專家認為那群 04/05 14:18
17F:→ ultratimes: 工人事件發生後事不關己的樣子,可能算是不作為的行為 04/05 14:18
18F:→ ultratimes: 如果說被認定為不作為,可能以不作為殺人罪起訴 04/05 14:19
19F:→ ultratimes: 刑期馬上從最重五年 變成最重死刑 04/05 14:19
20F:→ ultratimes: 重點在,如何證明工人在事發後,完全沒有任何作為吧 04/05 14:20
21F:→ ultratimes: 以及是否有刑法15條的不作為義務 04/05 14:20
22F:→ ultratimes: 如果都能證明 恭喜 可以用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起訴 04/05 14:21
23F:推 taoist9999: 頂多用刑法第294條。 04/05 14:22
24F:→ maniaque: u大師神發言.... 04/05 14:51
25F:→ maniaque: 車子是誰停的,就是誰負責 04/05 14:52
26F:→ maniaque: 今天會被追究的,甚至以殺人罪追的,就是車子下去後的處置 04/05 14:52
27F:→ maniaque: 要是車子因故不慎滑下去,但是到太魯閣號撞上為止 04/05 14:53
28F:→ maniaque: 還有時間打求救電話卻沒有求救,那就可能觸犯不作為 04/05 14:53
29F:→ maniaque: 但是,那還是只有"停車的那個人"而已 04/05 14:53
30F:→ maniaque: 現在會有事的是因為"李說謊只有自己一個人" 04/05 14:54
31F:→ maniaque: 現在照片證明當時是一堆人 04/05 14:54
32F:推 ultratimes: 明明就新聞講的,現在只是沒那段新聞剪輯而已 04/05 14:55
33F:→ ultratimes: 我才沒那麼厲害可以想到這個點 04/05 14:55
34F:→ a23395080: 如果說不作為犯要成立 是不是也應該檢驗倘若作為了 幾 04/05 23:00
35F:→ a23395080: 近確定可以救活?也就是不作為犯的假設因果關係 04/05 23:00
36F:→ a23395080: 除非能找到一個亡者並證明如果事發當下李姓司機馬上報 04/05 23:00
37F:→ a23395080: 警,且該亡者也能因此被救活,這樣才能成立殺人罪的不 04/05 23:00
38F:→ a23395080: 作為犯吧 04/05 23:00
39F:推 ultratimes: 不需要這麼麻煩 04/06 13:51
40F:推 jones2011: 不需要這麼麻煩,只要證明當初卡住時與發生事故時有一 04/10 12:17
41F:→ jones2011: 定的時間差,時間長度足夠打電話通知台鐵再讓列車停下 04/10 12:17
42F:→ jones2011: 來,就已經是不作為故意殺人 04/10 12:17
43F:→ jones2011: 不通報台鐵的這個決定是故意的 04/10 12:19
44F:推 jones2011: 至於時間怎麼算?可以宣布在某一天進行測試,台鐵提交 04/10 12:26
45F:→ jones2011: 班次供選擇,然後挑10個法官在那一天各翻一個牌,由書 04/10 12:26
46F:→ jones2011: 記官記錄從打電話後到列車停下後的耗時 04/10 12:26
47F:推 jones2011: 甚至剎車的這個操作都可以不實際做,而是改由ARTC協助 04/10 12:31
48F:→ jones2011: 台鐵測試或直接電腦模擬操作耗時 04/10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