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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事實經過為 我方行駛支線,對方主線超速,但路權為對方占優 車禍事故後對方有受傷事實,惟送醫後看起來狀況還算良好 車禍第三天即看到對方上工(對方於工地打工) 惟當時未想到照相錄影存證 因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理賠原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願意負擔所能提出證據的全額賠償 惟對方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元 (精神慰問金100萬、勞動力損失100萬 + 其他) 有單據的僅財損修車五千多,醫療單據五萬多 (觀其診斷證明書,病名為挫傷或擦傷;醫療費用最貴的則為自費注射高濃度PRP4萬5) 保險公司不願支付,和解失敗 後續我方又陸續申請了兩次調解,對方皆未到場 且我方及保險公司打電話給對方都未接電話 對方則找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今年3/18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拘役55日,易科罰金每日1000 問題: 1. 經詢問親戚,他並未出庭答辯即被判刑 唯一一次出庭的簡易庭也只有地檢署檢察官也沒有法官 出庭後調解失敗就回家了 想請教一下這種刑事過失傷害被告人都不用出庭答辯就可以判刑嗎? 2. 這種對方明顯獅子大開口的狀況下,刑事已被判刑 假設最壞的狀況下,不上訴直接易科罰金給國家 那民事賠償可以就不理對方了嗎? 3. 想請教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P.S 以上過程非本人實際經歷,僅由親戚口述與相關紙本文件去理解 如有描述錯誤的地方,再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39.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6846560.A.C1A.html
1F:推 paradis: 1.可以,被告認罪+輕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可 03/27 20:06
2F:→ paradis: 以不用開庭;2.沒這回事,只要原告能證明與車禍有關的損 03/27 20:06
3F:→ paradis: 害額,你還是要陪;3.不介意背前科,刑事確定後好好打民 03/27 20:06
4F:→ paradis: 事賠償,或是刑事提上訴,再跟對方喬看看能不能和解 03/27 20:06
https://imgur.com/HyrEYHb 看判決書有這段文字,所以親戚是被員警陰了嗎? (被認罪)
5F:→ Henghengpig: 民事跟刑事是兩回事 03/27 20:11
6F:推 taoist9999: 這種案件就是刑民事通通給法院判,不必浪費時間再調 03/27 20:14
7F:→ taoist9999: 解了。 03/27 20:14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0:15:21
8F:→ samnpc: 自首減「輕」其刑,還覺得被陰了,是認為無罪嗎 03/27 20:19
9F:→ cears: 員警陰你什麼,莫名奇妙,這段話就是依照制式的自首情形紀 03/27 20:23
10F:→ cears: 錄表,勾選當事人在員警到場時在場,承認他是開車或騎車的 03/27 20:23
11F:→ cears: 事故當事人,法官認為構成自首減刑,哪裡來的認罪 03/27 20:23
12F:→ cears: 你如果認為是無罪那就去上訴啊 03/27 20:24
抱歉,因為一樓大大說被告認罪+輕罪,檢察官才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而我的認知是,警員到場只是描述事情經過,並非認罪 至少希望在出庭時可以跟法官說明我們的立場 (如非惡意不和解,事實上比較像對方故意不想和解) 但判決書那樣寫的感覺,很像就是在跟警員直接認罪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0:32:52
13F:→ cears: 然後跟法官說你親戚沒有承認是肇事人,怎麼樣? 03/27 20:29
您這樣的說法感覺就有點曲解我的意思了 事實上我方願就合理範圍內做全額賠償 並非想耍賴或置之不理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0:36:02
14F:→ maniaque: 合理是什麼?? 不合理又是什麼?? 03/27 20:47
15F:推 taoist9999: 刑事跟民事是兩碼子的事情,對方開百萬以上的和解金 03/27 20:56
16F:→ taoist9999: 條件,看也知道無法和解。 03/27 20:56
17F:→ taoist9999: 但民事上無法和解,也無法讓刑事無罪。 03/27 20:56
18F:→ taoist9999: 對方不想和解就這麼簡單。 03/27 20:57
19F:→ taoist9999: 怪東怪西,怎麼不怪自己沒有開車小心一點? 03/27 20:58
20F:→ maniaque: 另外,麻煩去了解一下 PRP 的目的 03/27 21:00
21F:→ maniaque: 假如今天對方希望能夠快點好起來,所以選擇做這個療程 03/27 21:01
22F:→ maniaque: 然後你們卻說沒必要? 那....是要對方多躺病床一個月嗎?? 03/27 21:01
我後來再仔細看了一下文章,發現可能是斷句不夠清楚造成誤解,保險公司不願支付的是全額和解金兩百七十餘萬,不是不願意支付醫藥費
23F:→ maniaque: 然後對方再求償這一個月躺床的經濟損失跟身心損失??? 03/27 21:02
PRP沒說不必要喔,基本上能提出醫療行為的單據都願意理賠 甚至加點和解慰問金都是願意的 但事實上就第一次和解時對方就提出兩百多萬的和解金額 親戚家中經濟並沒那麼寬裕實在負擔不起 經濟損失與身心損失就包含在所提出的兩百多萬裡了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05:11
24F:→ maniaque: 但看這樣,就知道你跟你的保險公司沒在想.... 03/27 21:02
25F:→ maniaque: 連這種基本道理都還在那邊盤算,算了,賠國家賠爽 03/27 21:03
PRP那段,我只是想表達,其醫療行為最大的花費就這個 代表其傷勢並非非常嚴重的 當然,造成對方受傷還是會覺得很過意不去的 假設今天對方受傷程度非常嚴重,真的影響其往後生活 那賠償個幾百萬都不為過 (或許還不夠) 如果今天只是個皮外傷就喊價兩百多萬 相信任何人遇到都會覺得憤恨不平的
26F:推 taoist9999: 這種案件真的不必浪費時間,就讓法院去判。 03/27 21:03
27F:→ taoist9999: 對方民事請求,通通請他拿出憑據來。 03/27 21:04
28F:→ taoist9999: 刑民事應該也是合計幾萬塊解決,只是多了一個前科。 03/27 21:05
29F:→ taoist9999: 就讓法院去判,這麼簡單。 03/27 21:06
我最後給他的建議也是如此
30F:→ maniaque: 那就判一判就好了,反正判的雙方都得認,不認就自己上訴去 03/27 21:07
31F:推 KKyosuke: 兩百萬就讓法院判了 頂多交一筆給國家 03/27 21:08
32F:→ maniaque: 而且,誰叫你家人命不好,剛好撞到這樣的底的人...怪誰呢? 03/27 21:11
感謝m大,一查發現真的是底很厚的人 看來還是不要跟她玩了,直接給法院判比較快 真的只能說親戚命不好,遇到這樣的人了
33F:→ maniaque: 看不懂的,自己去裁判書一路查下去就大概知道一二 03/27 21:11
34F:→ cears: 還是先澄清一點,自首情形這樣寫對你們沒有不利,且親戚既 03/27 21:13
35F:→ cears: 然見過檢察官,就代表出過偵查庭,也承認他有過失,檢察官 03/27 21:13
36F:→ cears: 才會聲請簡易判決,至於你說你們不是惡意不和解,看判決內 03/27 21:13
37F:→ cears: 容就知道,法院安排過調解,但告訴人不到場,法官也不是沒 03/27 21:13
38F:→ cears: 有審酌這一點。 03/27 21:13
好的,謝謝您的說明,是我用詞不當了!
39F:→ maniaque: 民事跟刑事是兩回事,當然也不代表你們轉一般庭不行 03/27 21:18
40F:→ maniaque: 畢竟有可能你們在法官寫判決書之前的狀況沒有更新上去 03/27 21:18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20:14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21:27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22:21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28:08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28:40
41F:→ dtft003: 警察怪起來! 03/27 21:36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7/2021 21:37:55
42F:→ taoist9999: 一般無法達成民事上和解的輕傷刑事判決,大概就這樣 03/27 21:41
43F:→ taoist9999: 子很正常。 03/27 21:41
44F:推 taoist9999: o種輕微過失傷害案件,通常就是把易科罰金幾萬塊作 03/27 21:43
45F:→ taoist9999: 為和解金來避免一個前科紀錄。 03/27 21:43
46F:→ stonys: 在發現對方的豐功偉業後,我直接建議親戚不要跟她玩了 03/27 21:45
47F:→ stonys: 反正也不年輕了,這種前科紀錄還真不痛不癢的 03/27 21:45
48F:→ taoist9999: 告訴人的名字很特殊,我也建議法院或鄉鎮市公所調解 03/27 21:51
49F:→ taoist9999: 現場解決,不要私下見面。 03/27 21:51
50F:推 paradis: 不要隨便就說警察陰人,警察沒這麼無聊,對他來說這是 03/27 22:43
51F:→ paradis: 最平常不過的車禍案件,陰你能得到什麼好處?基本上承 03/27 22:43
52F:→ paradis: 認是肇事者,除非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不然在法律評價上 03/27 22:43
53F:→ paradis: 這就是認罪(承認自己有疏失撞到人),這樣的評價對肇事 03/27 22:43
54F:→ paradis: 者沒有不好,法院審酌後會判比較輕。 03/27 22:43
55F:推 taoist9999: 主要是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得減輕其刑(刑法第62條本 03/27 22:59
56F:→ taoist9999: 文意旨參照)。 03/27 22:59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8/2021 01:29:56
57F:推 JustSad: 問題一:自己不出庭答辯放棄抗辯權利 03/28 06:33
58F:→ JustSad: 問題二:一碼歸一碼,但會影響刑事判決民事裁決~ 03/28 06:34
59F:→ JustSad: 沒和解刑事就會有罪,民事訴訟求償之後絕對不會到200萬。 03/28 06:35
60F:→ JustSad: 問題三:你們還有其他選擇嗎? 03/28 06:36
61F:→ JustSad: 簡單說:你們被告沒有出庭抗辯,如果我是法官一定罰重點 03/28 06:38
62F:推 JustSad: 再講白一點:拘役刑期日數,不是30天是55天。 03/28 06:41
63F:→ JustSad: 換個角度說,你們竟然決定不到場,就該不會後悔的覺悟。 03/28 06:43
64F:→ JustSad: 看推文似乎你已經編輯刪除了很多,對方好像有案底? 03/28 06:44
65F:→ JustSad: 如果你是法官,兩方都出庭一個有案底提出要求過分~ 03/28 06:46
66F:→ JustSad: 被告沒有出庭,雖然原告有案底提出要求過分~ 03/28 06:46
呃,您可能沒看清楚內文,不是我們沒有出庭抗辯,而是根本沒有給我們出庭抗辯的機會就直接判刑...原因前面很多大大都有說明了!
67F:→ JustSad: 你會怎麼判~法官也是人,不是神。 03/28 06:48
※ 編輯: stonys (114.32.39.89 臺灣), 03/28/2021 08:57:10
68F:推 JustSad: 我不知道你們是怎樣,我自己的簡易庭都可以開庭兩次~ 03/28 10:02
69F:→ JustSad: 如果你們是沒有開庭就直接判決,並不是沒給你抗辯機會~ 03/28 10:02
70F:→ JustSad: 首先,偵查庭就會問你們是否「同意」簡易判決(幾乎都同意 03/28 10:04
71F:→ JustSad: 其次就是犯罪事實明確、被告認罪、沒有什麼爭議空間~ 03/28 10:05
72F:→ JustSad: 如果不服,收到判決書的時候也可以提出抗告。 03/28 10:06
73F:→ JustSad: 簡單說就是除非你們有申請車禍鑑定之類的,就簡易判決。 03/28 10:07
74F:→ JustSad: 我覺得你可能對「抗辯」認知有誤解,以為很有空間。 03/28 10:08
75F:→ JustSad: 重點在(你們是否造成他人)「過失傷害」! 03/28 10:09
76F:→ JustSad: 你們在怎麼辯解,除非車禍事故責任鑑定為零~ 03/28 10:10
77F:→ JustSad: 就算是0.1,一樣符合過失傷害,有沒有抗辯差在哪裡? 03/28 10:10
78F:→ JustSad: 並不會你們有抗辯,過失傷害就會歸零。 03/28 10:11
79F:推 taoist9999: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法官是可以完全不開庭就為判決( 03/28 11:15
80F:→ taoist9999: 刑事訴訟法第499條第1項本文)。 03/28 11:15
81F:推 taoist9999: 判決刑度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也很正常。 03/28 11:17
82F:→ taoist9999: 至於未和解又想要無罪判決,是很難的。 03/28 11:19
83F:→ taoist9999: 達成民事上和解後,通常會要求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 03/28 11:22
84F:→ taoist9999: 檢察官才能不起訴處分,法院才能為不受理判決。 03/28 11:22
85F:→ maniaque: 一審已經走完,就沒有撤告無罪的機會 03/28 11:39
86F:→ maniaque: 二審庭最多換到緩刑而已 03/28 11:40
87F:推 JustSad: 保險理賠的部分,如果對方不願意提供任何資料~ 03/28 11:52
88F:→ JustSad: 跟你民事訴訟(和解)結果不會掛勾,換句話說就是~ 03/28 11:53
89F:→ JustSad: 法院判賠、和解賠償,你要付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03/28 11:54
90F:→ JustSad: 保險認不認賠是你的事,如果對方擺爛倒楣的還是你。 03/28 11:55
91F:→ JustSad: 建議你不管是真是假,先屏除自己個人喜好,求也要求對方 03/28 11:56
92F:→ JustSad: (如果對方已經提供你們足夠的資料可以申請保險理賠就不必 03/28 11:57
93F:推 taoist9999: 其實這個案件,原PO那邊認為告訴人不好搞定,目前已 03/28 13:02
94F:→ taoist9999: 決定刑民事都交由法院處理,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03/28 13:02
95F:→ taoist9999: 至於刑事判決部分,以第三人角度來看,也沒有太重。 03/28 13:03
96F:推 taoist9999: 判拘役,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也不會 03/28 13:07
97F:→ taoist9999: 有紀錄,法官已經有手下留情了。 03/28 13:07
98F:推 JustSad: 樓上講了我本來想講的話:有問跟沒問一樣 03/28 13:09
99F:→ JustSad: 不論我們說什麼,原PO能做的只有走訴訟XD 03/28 13:10
100F:推 taoist9999: 如果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話,五年內申請良民證都 03/28 13:10
101F:→ taoist9999: 會有紀錄。 03/28 13:10
102F:→ KHlawtel: 給法院判沒差反正不會多重 03/29 12:50
103F:推 jasonyeh: 車禍案件大多是會聲請簡易判決,所以不開庭直接收到判決 03/29 14:18
104F:→ jasonyeh: 是很正常。民事部分大概是因為刑附民不須預繳裁判費,自 03/29 14:18
105F:→ jasonyeh: 然很多人就拉高金額,但民事求償就是依單據認定應賠償金 03/29 14:19
106F:→ jasonyeh: 額,不是說親戚就可以不理他,而是應該出庭並請求對方就 03/29 14:20
107F:→ jasonyeh: 所有請求金額負舉證責任,不出庭會一造辯論判決 03/29 14:20
108F:推 taoist9999: 民事庭當然要出庭,對方請求除了健保外,都不予認同 03/29 19:26
109F:→ taoist9999: 。原告請求200萬,被告不出庭,到時候有可能法院真的 03/29 19:26
110F:→ taoist9999: 會判200萬。 03/29 19:26
111F:推 q135q135: 自己不出庭答辯放棄抗辯權利?黑人問號 果然是不看文就 03/29 22:15
112F:→ q135q135: 亂回答的酒駕仔會說出來的話 03/29 22:15
113F:→ bear753951: 拘役會在良民證上出現? 04/0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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