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y1420 (abby1420)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冒領長輩存款的問題
時間Thu Mar 25 20:36:42 2021
你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奶奶二十年前曾經有1000萬左右存款,但是奶奶不懂銀行存款方式及流程,把錢存進去也
是鄰居勸說下,銀行員協助辦理的,
存入隔年就被爺爺和她的小女兒冒領了800萬去購地(共兩筆,爺爺與小女兒各持有一筆
產權完整土地)。
奶奶僅從爺爺口中得知,購地資金是爺爺從奶奶戶頭領了400萬,再加上小女兒本身存款4
00萬,共800萬。
(最近其他子女們根據存款簿紀錄,證實小女兒並未提供400萬個人資金,而是未經奶奶
同意,從奶奶戶頭領取400萬元)
時隔多年後,小女兒跟其他兄弟姊妹產生嫌隙,向其他人提起毀謗之訴訟,並將當年所購
買的土地過戶給自己一對兒女。
奶奶今日得知此事(被冒領400萬及對兄弟姐妹提告二事)相當痛心,因此其他兄弟姊妹
希望能替奶奶討回當年被小女兒盜領的400萬元。
想請教各位
1、若要對小女兒採取法律行為,我們該朝哪個方向主張比較有機會呢?
2、奶奶年事已高(81歲)加上膽子真的很小,不適和做任何出庭應訊,若由其他兄弟姊
妹作為原告,是否合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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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20年前的事情? 賣亂啦.....你怎證明當初不是奶乃同意? 03/25 20:40
2F:→ maniaque: 更不用講,順序也不對,是一千萬的現金, 03/25 20:42
3F:→ maniaque: 現金存進去銀行,才叫存款 03/25 20:42
4F:→ maniaque: 另外,存簿還是定存單,在身邊20年都沒在意是否短少?? 03/25 20:43
5F:→ maniaque: 存款少成200萬,也很難說"20年都不知道這件事情"吧 03/25 20:44
6F:→ abby1420: 抱歉...邊聽奶奶和家人陳述邊打字表達錯誤了,最開始是 03/25 20:49
7F:→ abby1420: 現金沒錯,若奶奶以切結書之類的方式證明當初沒有提供小 03/25 20:49
8F:→ abby1420: 女兒400萬,是否可行呢? 03/25 20:49
9F:→ maniaque: 你覺得,法院會"只"聽一造說詞嗎? 03/25 20:50
10F:→ abby1420: 爺爺個性很大男人,因此存簿及印鑑都是爺爺保管著 03/25 20:51
11F:→ maniaque: 就像我在八卦板上回應的這篇 #1WM-dMpz 一樣 03/25 20:52
12F:→ maniaque: 你怎證明是現在奶奶是反悔,而不是當時已經同意? 03/25 20:53
13F:→ abby1420: 我們相信法院不光靠片面之詞就站在我們這邊,即使機率 03/25 20:53
14F:→ abby1420: 渺茫,做晚輩的也是想幫奶奶盡點心力 03/25 20:53
15F:→ maniaque: 更不用講,20年前的事情,法院會怎看?? 配偶任一方處分 03/25 20:53
16F:→ maniaque: 財產,夫妻共財? 03/25 20:54
17F:→ maniaque: 以前是聯合財產,不是嗎??? 03/25 20:55
18F:→ maniaque: 那,既然是爺爺保管,為何其他子女又能夠拿到存簿? 03/25 20:56
19F:→ maniaque: 姑且就算真的,那刑事部分也是針對爺爺來告 03/25 20:57
20F:→ maniaque: 小女兒無權去領這四百萬,有也是爺爺去領的,交給小女兒 03/25 20:57
21F:→ abby1420: 是的,爺爺的部分我們無法主張,這點我們有和奶奶溝通過 03/25 20:58
22F:→ abby1420: 了,奶奶主要不希望小女兒眾叛親離,想用法律手段讓她清 03/25 20:58
23F:→ abby1420: 醒 03/25 20:58
24F:→ maniaque: 那,在整個過程上,小女兒只是從爺爺手上拿到四百萬 03/25 20:58
25F:→ maniaque: 那我會說....."該清醒的是妳們" 03/25 20:58
26F:→ maniaque: 不要在作夢了...... 03/25 20:58
27F:→ maniaque: 告下去就是老死不往來而已.... 03/25 20:59
28F:→ maniaque: 前面那些嫌隙跟毀謗細節我是不太想了解 03/25 20:59
29F:→ maniaque: 有毀謗就是毀謗,沒毀謗就是不起訴 03/25 20:59
30F:→ maniaque: 難道兄弟姊妹毀謗你,你就要甘之如飴歡喜接受嗎???? 03/25 21:00
31F:→ maniaque: 妳們有毀謗的犯罪事實,那就是該受法律制裁啊.... 03/25 21:00
32F:→ abby1420: m大我看過您回覆的文章,您的意思是舉證困難,整件事到 03/25 21:00
33F:→ abby1420: 最後只會徒勞無功 是嗎 03/25 21:00
34F:→ maniaque: 刑事你怎釐清? 法律追溯期有限度啊..... 03/25 21:01
35F:→ maniaque: 民事部分,你要告不當得利,也是要去看是否超過了啊 03/25 21:02
36F:→ maniaque: 也沒說不能告啊,告下去會多傷? 自己難道沒有做盤算? 03/25 21:02
37F:→ maniaque: 奶奶要告一定是 [先告爺爺] 啊 03/25 21:03
38F:→ maniaque: 告了之後會怎樣呢???? 03/25 21:03
39F:→ maniaque: 要告就去找專業律師處理啊,不過人家不負責家庭和諧 03/25 21:04
40F:→ maniaque: 刑事民事都可以告,因為這牽涉到知悉犯罪事實的時間點 03/25 21:05
41F:→ maniaque: 刑事就算不起訴,歸不起訴,這兩回事 03/25 21:06
42F:→ maniaque: 民事也是一樣啊,最後會怎樣,我又不是法官 03/25 21:06
43F:→ maniaque: 我還沒聽過可以告興訟來讓家庭和諧的天方夜譚勒~~~~ 03/25 21:08
44F:→ abby1420: m大謝謝你的建議,我想還是勸家人打消念頭比較好 03/25 21:20
45F:→ abby1420: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 03/25 21:20
46F:→ maniaque: 其實,我講坦白的,你自己也說了,乃乃是一直都是以弱小的 03/25 21:31
47F:→ maniaque: 形象存在於妳們的眼中,那我講白的就是 03/25 21:31
48F:→ maniaque: "當奶奶跳出來說要告自己小女兒,誰都認為是妳們慫恿的" 03/25 21:32
49F:→ maniaque: 若今天乃乃其實就像金庸小說裡面那個藏經閣掃地僧這樣 03/25 21:32
50F:→ maniaque: 從以前就什麼都知道的那一種 03/25 21:33
51F:→ maniaque: 20年前就知道爺爺跟小女兒當初搞的事情,只是不太想管 03/25 21:33
52F:→ maniaque: 那才有本事靠這樣的氣度去壓下小女兒的氣燄,乖乖坐下來 03/25 21:34
53F:→ maniaque: 好好談 03/25 21:34
54F:→ maniaque: 就跟當年做媽媽的帶小孩子這樣 03/25 21:35
55F:→ maniaque: 現在兄弟姊妹大家都是四五十歲甚至六十歲 03/25 21:35
56F:→ maniaque: 是要當兄弟姊妹,還是只當親戚,大家都心裡有數了 03/25 21:36
57F:推 taoist9999: 不要浪費時間糾結在20年前的家務事,舉證困難也有時 03/25 21:37
58F:→ taoist9999: 效問題。 03/25 21:37
59F:→ taoist9999: 在奶奶生前好好規劃家族財產移轉。 03/25 21:38
60F:推 Lailungsheng: 我覺得你們有心的花,應該拿出400萬給奶奶,告訴她 03/26 04:13
61F:→ Lailungsheng: 你們幫她拿回錢了... 03/26 04:13
62F:→ Lailungsheng: 花-話 03/26 04:13
63F:→ maniaque: 樓上搞錯了重點..... 03/26 09:25
64F:→ maniaque: 整件事不是在錢的問題 03/26 09:25
65F:→ maniaque: 而是有人誹謗了親人,被告了,然後想拿這當藉口逼對方撤告 03/26 09:26
66F:→ maniaque: 在我個人看來,其實半斤八兩 03/26 09:26
67F:→ maniaque: 記得看一下原PO補充在推文的內容一起分析 03/26 09:27
68F:推 Lailungsheng: 推,這太難了,清官難判。 03/2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