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74040406 (台北尼安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附帶民事
時間Fri Mar 19 17:54:55 2021
過程大概是這樣
年初被一個未滿18的學生辱罵髒話
後來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後續就是對方承認有罵我
但因為是未滿18所以開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當庭宣判該學生由家長帶回去訓誡 結案!
收到判決書一個多月後的某天
書記官突然打給我 問我民事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後來就排定日期雙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書記官會主動打電話問告訴人?
2.像這種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實際判例?
3.如果當天和解不成功可以當場提告?
因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開庭
過路費 油錢 還有那天工作要請假
想把這些費用都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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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少年事件處理法並無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附帶民 03/19 18:10
2F:→ taoist9999: 事訴訟之規定,所以都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03/19 18:10
3F:→ taoist9999: 求損害賠償,只能個別提起民事訴訟。 03/19 18:10
4F:→ taoist9999: 03/19 18:10
5F:→ taoist9999: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審判, 03/19 18:10
6F:→ taoist9999: 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審理期間對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03/19 18:10
7F:→ taoist9999: 訴訟後,少年法院得將刑事附帶民事移送該地方法院 03/19 18:10
8F:→ taoist9999: 民事庭審理。 03/19 18:10
9F:→ taoist9999: 少年法庭(更正) 03/19 18:10
10F:→ b174040406: 但我不記得我有附帶民事訴訟 只知道告完書記官就打來 03/19 18:13
11F:→ b174040406: 問我民事要不要和解 03/1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