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74040406 (台北尼安东)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
时间Fri Mar 19 17:54:55 2021
过程大概是这样
年初被一个未满18的学生辱骂脏话
後来向对方提告公然侮辱
後续就是对方承认有骂我
但因为是未满18所以开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当庭宣判该学生由家长带回去训诫 结案!
收到判决书一个多月後的某天
书记官突然打给我 问我民事要不要跟对方和解
後来就排定日期双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问题想请问
1.书记官会主动打电话问告诉人?
2.像这种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实际判例?
3.如果当天和解不成功可以当场提告?
因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开庭
过路费 油钱 还有那天工作要请假
想把这些费用都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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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少年事件处理法并无准用刑事诉讼法关於刑事附带民 03/19 18:10
2F:→ taoist9999: 事诉讼之规定,所以都不能透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 03/19 18:10
3F:→ taoist9999: 求损害赔偿,只能个别提起民事诉讼。 03/19 18:10
4F:→ taoist9999: 03/19 18:10
5F:→ taoist9999: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审判, 03/19 18:10
6F:→ taoist9999: 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审理期间对少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03/19 18:10
7F:→ taoist9999: 诉讼後,少年法院得将刑事附带民事移送该地方法院 03/19 18:10
8F:→ taoist9999: 民事庭审理。 03/19 18:10
9F:→ taoist9999: 少年法庭(更正) 03/19 18:10
10F:→ b174040406: 但我不记得我有附带民事诉讼 只知道告完书记官就打来 03/19 18:13
11F:→ b174040406: 问我民事要不要和解 03/1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