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單純在網路上公佈他人病歷
時間Tue Mar 16 15:54:07 2021
這樣會有個資法中的刑事責任嗎?
阿肥記得個資法在105年修法
變成要有損及他人利益
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
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只是單純公佈病歷沒有營利之類行為
是否不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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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呀肥阿
↓真 是↑
的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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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sonyeh: 沒有營利但有損及他人利益啊,如果你的病歷被公布在網路 03/16 16:29
2F:→ jasonyeh: 你覺得你的利益沒有被損害嗎 03/16 16:30
什麼利益被損害?
3F:→ maniaque: 個資法 03/16 17:01
4F:→ maniaque: 形象不是嗎??? 03/16 17:01
這裏的利益也是要有類似營利的意圖,講形象這種抽象要件,就沒有必要修法限縮構成要件
※ 編輯: FATTY2108 (111.71.179.158 臺灣), 03/16/2021 20:03:39
※ 編輯: FATTY2108 (111.71.179.158 臺灣), 03/16/2021 20:05:20
5F:→ bluedolphin: 病歷為明定除特定條件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之個資 03/17 16:59
6F:→ bluedolphin: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就直接違法了 03/17 17:01
7F:→ bluedolphin: 跟是否涉及利益無關 03/17 17:01
8F:→ FATTY2108: 我是問什麼時候涉及刑責,違法是違法,但沒涉及利益只 03/17 21:34
9F:→ FATTY2108: 能以民事求償! 03/17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