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2108 (肥好想进台大呀)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单纯在网路上公布他人病历
时间Tue Mar 16 15:54:07 2021
这样会有个资法中的刑事责任吗?
阿肥记得个资法在105年修法
变成要有损及他人利益
或意图为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
才符合构成要件
如果只是单纯公布病历没有营利之类行为
是否不会构成个资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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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呀肥阿
↓真 是↑
的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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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sonyeh: 没有营利但有损及他人利益啊,如果你的病历被公布在网路 03/16 16:29
2F:→ jasonyeh: 你觉得你的利益没有被损害吗 03/16 16:30
什麽利益被损害?
3F:→ maniaque: 个资法 03/16 17:01
4F:→ maniaque: 形象不是吗??? 03/16 17:01
这里的利益也是要有类似营利的意图,讲形象这种抽象要件,就没有必要修法限缩构成要件
※ 编辑: FATTY2108 (111.71.179.158 台湾), 03/16/2021 20:03:39
※ 编辑: FATTY2108 (111.71.179.158 台湾), 03/16/2021 20:05:20
5F:→ bluedolphin: 病历为明定除特定条件不得蒐集、处理、利用之个资 03/17 16:59
6F:→ bluedolphin: 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就直接违法了 03/17 17:01
7F:→ bluedolphin: 跟是否涉及利益无关 03/17 17:01
8F:→ FATTY2108: 我是问什麽时候涉及刑责,违法是违法,但没涉及利益只 03/17 21:34
9F:→ FATTY2108: 能以民事求偿! 03/17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