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chao (KEVINQ)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背信罪 刪除電腦資料罪
時間Fri Feb 19 19:36:53 2021
朋友詢問我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A前任公司
拿出兩個證據
證據1 監視器A在打電腦的照片
證據2 朋友登入紀錄修改了兩個客人的電話尾數
說朋友竄改電腦資料 然後違反刑法359 跟刑法342
然後要朋友證明為什麼要修改資料
因為事情已經過了一年 所以朋友已不記得當初為什麼
請問各位以上狀況該如何答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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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坦承不諱,認錯道歉,接受處分。 02/19 19:44
2F:→ maniaque: 認罪啊.......難道強姦犯可以辯說 "我忘了當初為何強姦" 02/19 19:47
3F:→ maniaque: 會竄改,阿不就一時不滿.....之後自己都忘記不滿原因了 02/19 19:48
4F:→ maniaque: 就跟男人射後進入聖人模式一樣...... 02/19 19:52
5F:→ bluedolphin: 不記得就想辦法想起來 如果有正當原因就說清楚 02/21 16:36
6F:推 kejun: 看是不是客人叫朋友改電話啊…比如當初聽錯電話內容這樣 02/22 08:37
7F:→ kejun: 或是某人叫朋友去修改之類的 02/22 08:38
8F:推 a9301040: 背信不構成,不過妨礙電腦使用是成立的,喬喬看和解吧 02/2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