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chao (KEVINQ)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背信罪 删除电脑资料罪
时间Fri Feb 19 19:36:53 2021
朋友询问我 想请教各位意见
朋友A前任公司
拿出两个证据
证据1 监视器A在打电脑的照片
证据2 朋友登入纪录修改了两个客人的电话尾数
说朋友窜改电脑资料 然後违反刑法359 跟刑法342
然後要朋友证明为什麽要修改资料
因为事情已经过了一年 所以朋友已不记得当初为什麽
请问各位以上状况该如何答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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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9.9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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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坦承不讳,认错道歉,接受处分。 02/19 19:44
2F:→ maniaque: 认罪啊.......难道强奸犯可以辩说 "我忘了当初为何强奸" 02/19 19:47
3F:→ maniaque: 会窜改,阿不就一时不满.....之後自己都忘记不满原因了 02/19 19:48
4F:→ maniaque: 就跟男人射後进入圣人模式一样...... 02/19 19:52
5F:→ bluedolphin: 不记得就想办法想起来 如果有正当原因就说清楚 02/21 16:36
6F:推 kejun: 看是不是客人叫朋友改电话啊…比如当初听错电话内容这样 02/22 08:37
7F:→ kejun: 或是某人叫朋友去修改之类的 02/22 08:38
8F:推 a9301040: 背信不构成,不过妨碍电脑使用是成立的,乔乔看和解吧 02/2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