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cco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家人車禍事件處理問題
時間Mon Feb 1 08:58:34 2021
事情是這樣
家母前幾天因為一場車禍意外被當成肇事者,後來我詢問下發現警察有誘導式問話的
疑慮,事情經過是這樣。
家母騎機車,老先生騎單車在後方跌倒,家母因為擔心對方所以下車關心,並且
將老先生送醫也幫忙叫計程車,車資跟急診費家母出的,我猜因為家母在醫院行政部門
上班,他有認識加上他為人熱心就幫忙處理這些事情,因為當場有路人打電話叫警察,
警察事後也做筆錄,但是筆錄上卻是寫腳踏車傾倒撞到機車,家母當時簽名了,老先生
傷勢不嚴重,臉部跟腳擦傷,所以約老先生隔天和解,和解前老先生卻說台北兒子有想法
要改下周六在和解,我本來想說就一般事故人沒重大傷害和解就算了。後來我詳細問一下
事發經過,發現警察根本只是在找替死鬼,因為現場沒監視器,機車也沒看到任何擦撞,
家母就在警方誘導下簽了筆錄,老先生那邊因為當時可能驚嚇過度對事情經過完全不清楚,
所以我聽起來感覺就是警察誘導是為了結案找個人當肇事另一方,我想請問我可以做那些
事情來保護家人?
1. 警察筆錄需要錄音?我是否可以要求提供當時筆錄的錄音?
2. 我知道這件事情看起來如果真的擦撞,筆錄上寫腳踏車傾倒其實不用太擔心,
但如果對方要求太過分我該如何處理?
3. 如果能夠確認誘導性問話可以修改筆錄內容?如果沒有錄音我是否能要求修改筆錄?
PS. 家母說對方兒子(應該跟家母差不多歲數)說是台大法律系,我實在不喜歡這種用
法律來欺壓老百姓的做法,但自己也沒認識什麼法律人,只能自己想辦法處理
我認為人沒事就好,賠錢事小,被欺壓的感覺很差,所以想爭一口氣
如果有人可以協助解惑在這邊大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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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eccoo (60.248.109.100 臺灣), 02/01/2021 09:00:04
1F:推 JustSad: 口說無憑,沒有人證沒有畫面~ 02/01 10:33
2F:→ JustSad: 怎麼讓檢察官、我們,知道你說的是真的? 02/01 10:34
3F:推 cape129: 建議上PttLifeLaw發問,這版只針對問題,不回答的鄉民超 02/01 11:01
4F:→ cape129: 多。 02/01 11:01
5F:→ shelley0628: 不是很懂"腳踏車(老爺爺)傾倒撞到機車(原po母親)"這 02/01 11:02
6F:→ shelley0628: 句話讓你們覺得不妥?依我的字義理解是老爺爺撞到原po 02/01 11:02
7F:→ shelley0628: 母親不是嗎??怎麼原po文章敘述像是原po母親撞到老爺 02/01 11:02
8F:→ shelley0628: 爺?我理解錯了嗎? 02/01 11:02
9F:→ eeccoo: 筆錄裡是寫腳踏車擦撞機車,但是家母是說其實沒擦撞到 02/01 11:39
10F:→ eeccoo: 好喔我轉過去看看,感謝了 02/01 11:40
11F:→ eeccoo: S大,其實我一開始也是這樣認為,但是對方要求延後和解後 02/01 11:51
12F:→ eeccoo: 我就認真了解一下事發經過跟家母去做筆錄時的經過 02/01 11:52
13F:→ eeccoo: 發現老先生家人是不適想做啥動作,都說什麼台大法律 02/01 11:53
14F:→ eeccoo: 另外就是員警,因為我想想如果今天是老先生說他不知道 02/01 11:53
15F:→ eeccoo: 發生什麼事情,警察找不到肇事另一方,是不是就會有結案 02/01 11:54
16F:→ eeccoo: 壓力,所以剛好家母在旁邊幫忙,就拉她近來當作肇事方 02/01 11:55
17F:→ eeccoo: 好讓案件結案,他可以省去繼續查是自摔還是有其他肇事方 02/01 11:55
18F:推 taoist9999: 除非之後雙方都翻供,否則檢院認定事實,基本上就照 02/01 12:58
19F:→ taoist9999: 筆錄的說法。 02/01 12:58
20F:推 taoist9999: 至於腳踏車傾倒撞到機車,機車騎士是否一定有刑民事 02/01 13:00
21F:→ taoist9999: 責任?這是不一定的。 02/01 13:00
22F:推 JustSad: 簡單說,你要求的有些動作沒委任律師辦不到。 02/01 19:55
23F:→ JustSad: 對方如果有驗傷,警方協助確認你們有擦撞。 02/01 19:56
24F:→ JustSad: 對方不管懂不懂,都能提告過失傷害。 02/01 19:56
25F:→ JustSad: 和解並不代表對方就是想訛詐~ 02/01 19:57
26F:→ JustSad: 對你們的保障,不會在期滿前去提告過失傷害。 02/01 19:58
27F:→ JustSad: 你不能舉證、蒐證,不管你講的是真的假的~ 02/01 19:59
28F:→ JustSad: 打1999、打警政署、打地檢署、打法院,都沒用。 02/01 20:00
29F:→ JustSad: 調閱相關證據是你的權利,但必須委任律師。 02/01 20:01
30F:→ JustSad: 發文的內容很多是你猜測,無法證明什麼。 02/01 20:02
31F:→ JustSad: 再講白一點,除非你能證明警方有犯罪事實。 02/01 20:04
32F:→ JustSad: 不管是不是官官相護、同仁包庇,都不會有結果。 02/01 20:05
33F:→ JustSad: 你有看過新聞報導警方因為誘導車禍筆錄被起訴? 02/01 20:05
34F:→ JustSad: 如果對方兒子是台大法律系,用字可能比你們精準。 02/01 20:08
35F:→ JustSad: 簡單講就是你們猜測想像的敘述沒有證據能力 02/01 20:08
36F:→ JustSad: 我對方可能有效的抓住重點敘述,本就對你們不利 02/01 20:09
37F:→ JustSad: 按錯多輸入1個字:我 02/01 20:10
38F:→ JustSad: 我比你更討厭那一些齷齪的警察,上述方式我都試過。 02/01 20:13
39F:→ JustSad: 但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很多情況我們很難蒐證舉證。 02/01 20:13
40F:→ JustSad: 另外你猜測的部分,如果是自摔,警方有什麼壓力? 02/01 20:15
41F:→ JustSad: 對方報案肇逃,警方才可能有破案壓力。 02/01 20:16
42F:→ JustSad: 如果你能確定是警方誘導筆錄,你不必回答。 02/01 20:17
43F:→ JustSad: 很多時候,是當事人心虛,警方沒誤導。 02/01 20:18
44F:→ JustSad: 不想花錢委任律師,可以去找民意代表查案。 02/01 20:19
45F:→ JustSad: 如果是當事人心虛的部分,她不一定告訴你實情。 02/01 20:20
46F:→ JustSad: 我自己就被不同家人呼嚨過兩次。 02/01 20:21
47F:→ JustSad: 所以你如果你無法確定只是猜測,不建議找民代。 02/01 20:23
48F:→ JustSad: 你可能會跟我當時一樣,裡外不是人。 02/01 20:24
49F:推 kejun: 筆錄超重要。所以才會有人倡導在律師來之後才做筆錄。若沒 02/01 22:58
50F:→ kejun: 律師的話就要很慎重的思考事發經過。筆錄寫完基本上就是一 02/01 22:59
51F:→ kejun: 拍兩瞪眼了 02/01 22:59
52F:推 iscu: 這怎麼是誘導,白紙黑字寫清楚在那,除非說你媽是文盲 02/02 08:54
53F:→ iscu: 如果不識字的話,必須有人跟她講簽名的內容是啥 02/02 08:54
54F:→ iscu: 假設你說的可能是真的,那就是給你媽一個教訓吧,簽名都不用 02/02 08:54
55F:→ iscu: 看內容到底是誰的錯 02/02 08:54
56F:→ CCWck: 腦補的很厲害... 02/02 12:00
57F:推 bear753951: 寫了就寫了沒辦法,但寫這樣也沒啥差就是了,不用在 02/02 15:55
58F:→ bear753951: 意那麼多,至於和解不用錢就先簽一簽 02/02 15:55
59F:→ yuusnow: 字都在上面你媽自己要簽的說警察誘導?? 02/02 18:32
60F:→ yuusnow: 你前面說的好像你媽跟這事無關,她就一熱心路人,結果後 02/02 18:33
61F:→ yuusnow: 面冒出約老先生和解??? 這個流程看起來你媽就事主之一阿 02/02 18:34
62F:→ VL1003: 車禍的筆錄通常都寫的很簡短,通常也就一個A4大小的內容 02/10 08:35
63F:→ VL1003: ,如果不看就簽名,那真的當上一課吧。 02/10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