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zhi (壺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公然侮辱找不到被告?
時間Fri Jan 29 19:57:28 2021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之前在PTT上被人以不雅字眼辱罵,
然後我提告對方,
想說警方調資料也需要時間,所以沒有太催促警方辦案,
直到過了將近八個月,我覺得很奇怪,都沒消息才打電話去問...
結果警方說PTT只有回函給警方一個「不存在」的IP???
因為該IP不存在,所以警方自己簽結了...
說我不滿意的話自己跟PTT站方聯絡...
這樣是正常的嗎?!
想請教大家,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
先感謝各位觀看及解惑,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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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1921450.A.0C4.html
1F:推 loveloser: 警方不就說了 不然自己去查阿 01/29 20:28
2F:→ iscu: 就沒有積極處理而已, 畢竟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每天不知道幾起 01/29 22:52
3F:→ iscu: 然後還要消耗司法資源去處理 01/29 22:52
4F:→ taoist9999: 我一直認為這類妨礙名譽的行為應該除罪化。 01/29 23:28
5F:→ mudafucka: 除罪化+1 01/29 23:52
6F:推 JustSad: 白話文就是:有本事自己去找,別浪費社會資源 01/29 23:52
7F:→ JustSad: ptt至少有6個人說要告我~ 01/29 23:54
8F:→ JustSad: 另外有兩個沒講的偷偷去報案提告。 01/29 23:54
9F:→ JustSad: 就我所知至少有完成警局提告的不超過四個 01/29 23:56
10F:→ JustSad: 只有第一次我想了解流程,有配合所有的動作。 01/29 23:57
11F:→ JustSad: 總共只有兩個人算完成提告,兩張不起訴處分書。 01/29 23:59
12F:→ JustSad: 第二次我根本不知道是誰,懶得鳥警察。 01/30 00:00
13F:→ JustSad: 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才答案揭曉。 01/30 00:00
14F:→ JustSad: 但報案人的ID根本就不是不起訴處分書上所載明。 01/30 00:01
15F:→ JustSad: 過完年,換他有事。 01/30 00:02
16F:→ JustSad: 另外一個說要告我的忠孝,結果個資因此被查到。 01/30 00:04
17F:→ JustSad: 聽說他的同鄉有人跳出來警告他,但他後來還是亂版 01/30 00:04
18F:→ JustSad: 無法確定傳聞是否屬實。 01/30 00:05
19F:→ JustSad: 其實PTT各版的版規遠比法律上的公然侮辱還要嚴格 01/30 00:06
20F:→ JustSad: 我有兩張不起訴處分書,但我常被水桶,懂? 01/30 00:07
21F:→ JustSad: 除了亂版瘋狂使用者,一般人被水桶已經算慘 01/30 00:08
22F:→ JustSad: 他可能主要逛那個版,不能發言去半條命。 01/30 00:09
23F:→ JustSad: 組務版就很多笨蛋,需要發言權還跟我吵架。 01/30 00:10
24F:→ JustSad: 被桶就不用申訴了,很傻很天真。 01/30 00:11
25F:→ JustSad: 所以我後來不會檢舉任何人,覺得太狠。 01/30 00:12
26F:推 JustSad: 九成以上的ptt使用者,ID無法連結現實本人。 01/30 00:18
27F:→ JustSad: 白話文就是:就算他把你祖宗十八代罵翻可能都沒事 01/30 00:18
28F:→ JustSad: 你找到他結果他不起訴,你覺得比較開心? 01/30 00:19
29F:→ JustSad: 以上,並不代表你在ptt就可以肆無忌憚的罵 01/30 00:20
30F:→ JustSad: 還有不到一成的ID,被罵是可以提告成功。 01/30 00:20
31F:推 smt3457: 除罪化+1 01/30 00:42
32F:推 taipoo: 提倡網路實名制,這樣找人就方便了! 01/30 04:06
33F:→ km0220: 樓上中共就這樣?你開心? 01/30 06:00
34F:推 taipoo: 我覺得很ok的! 01/30 06:06
35F:→ wim1990: PTT都回說找不到 你要警察就擲爻問神嗎? 01/30 09:52
36F:推 loveloser: 看看現在八卦廢文的風氣 我覺得寧願實名制 01/30 10:04
37F:推 taoist9999: 不爽不要看,不就那麼簡單。 01/30 10:20
38F:→ taoist9999: 綠共現在一定很想學中共那一過去BBS實名制的作法,但 01/30 10:22
39F:→ taoist9999: 連他們都不敢講出口。 01/30 10:22
40F:推 mas1995: 現在抹黑的都是這麼簡單的 01/30 14:30
41F:推 mas1995: 認為中國官員素質高的柯屁應該也滿想當習近平吧 01/30 14:33
42F:→ saltlake: 連他們都不敢講出口 <- 為何? 01/30 17:00
43F:推 toyland: 就說找不到了,你有本事就自己找到去告啊 01/30 18:44
44F:推 maniaque: 自費啊,大概花個幾百萬就可以了 01/31 12:10
45F:推 onizuka7kimo: 除罪化+1。名譽到底哪裡受到影響? 01/31 13:24
46F:推 chumush: 實名上網的話 政府要灌罪名很快的 01/31 15:18
47F:→ Henghengpig: 訟棍吃癟 爽 01/31 23:07
48F:→ ioupoiu: 罵一下是怎麼了嗎?PTT本來就罵來罵去 01/31 23:16
49F:推 jinstyle: 居然有人認為罵一下又不會怎樣 02/03 22:27
50F:→ ktvzn: 所以罵一下會怎麼樣嗎?會斷手腳還是錢會變少?有什麼可證 02/04 16:23
51F:→ ktvzn: 明的損害嗎?你的玻璃心還要用刑法保護會不會太好笑 那別 02/04 16:23
52F:→ ktvzn: 人看到你長那麼醜心情不好也要用刑法保護嗎? 02/04 16:23
53F:→ Henghengpig: 某些職業會少了坑錢的藉口 很不方便 02/04 16:35
54F:推 Dennis0525: 推自己花錢去告,大概幾十萬就可以了 11/11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