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rma (達)
看板LAW
標題[判決] 柯建銘子毒品包裹案成為判例?
時間Tue Jan 26 19:51:25 2021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公子,收到表弟從美國寄來的大麻膏,檢察官說「因為郵包收件人
寫的是真實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觀上不知道包裏內是毒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請問
這個案子有機會成為「判例」嗎?
即A寄毒品(或違法物)給B,包裹收件人寫B的名字
法官認定沒有人會那麼蠢
所以理所當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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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如果大麻在該地是合法的,這種解釋合理。 01/26 20:00
2F:→ JustSad: 或者你覺得我寄毒品給你,就能讓你入獄? 01/26 20:01
雙方是熟人
我補充修改文章在下一篇
3F:→ tentaikanso: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了…… 01/26 20:09
4F:推 noviawu: 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既然沒有進到法院,也就沒有所謂 01/26 20:21
5F:→ noviawu: 法官認定的情形 01/26 20:21
6F:→ Blue6: 以後被抓到就可以引用這新聞 看看起訴書會怎麼寫 01/26 20:33
7F:→ Blue6: 美國IP也關心這個喔 01/26 20:33
8F:推 taoist9999: 美國IP比較不怕半夜查水表。 01/26 21:13
9F:推 whhw: 可能台灣親友想要 01/26 21:26
10F:→ whhw: 不然你寄寄看(X 01/26 21:27
※ 編輯: dharma (107.161.88.23 美國), 01/27/2021 18:41:19
11F:→ getto: 以前新聞是.假裝送貨員..等他簽收,然後直接抓~~這件喔... 01/28 22:29
12F:→ JustSad: 今非昔比,有時是時空環境與相關法律條文解讀不同。 01/29 11:25
13F:→ JustSad: 以前被貼共匪就直接槍決虐殺,今天天舔共可以大聲喊。 01/2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