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rma (达)
看板LAW
标题[判决] 柯建铭子毒品包裹案成为判例?
时间Tue Jan 26 19:51:25 2021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公子,收到表弟从美国寄来的大麻膏,检察官说「因为邮包收件人
写的是真实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观上不知道包里内是毒品」,予以不起诉处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请问
这个案子有机会成为「判例」吗?
即A寄毒品(或违法物)给B,包裹收件人写B的名字
法官认定没有人会那麽蠢
所以理所当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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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7.161.88.23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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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如果大麻在该地是合法的,这种解释合理。 01/26 20:00
2F:→ JustSad: 或者你觉得我寄毒品给你,就能让你入狱? 01/26 20:01
双方是熟人
我补充修改文章在下一篇
3F:→ tentaikanso: 判例制度早就废除了…… 01/26 20:09
4F:推 noviawu: 检察官那边就不起诉了,既然没有进到法院,也就没有所谓 01/26 20:21
5F:→ noviawu: 法官认定的情形 01/26 20:21
6F:→ Blue6: 以後被抓到就可以引用这新闻 看看起诉书会怎麽写 01/26 20:33
7F:→ Blue6: 美国IP也关心这个喔 01/26 20:33
8F:推 taoist9999: 美国IP比较不怕半夜查水表。 01/26 21:13
9F:推 whhw: 可能台湾亲友想要 01/26 21:26
10F:→ whhw: 不然你寄寄看(X 01/26 21:27
※ 编辑: dharma (107.161.88.23 美国), 01/27/2021 18:41:19
11F:→ getto: 以前新闻是.假装送货员..等他签收,然後直接抓~~这件喔... 01/28 22:29
12F:→ JustSad: 今非昔比,有时是时空环境与相关法律条文解读不同。 01/29 11:25
13F:→ JustSad: 以前被贴共匪就直接枪决虐杀,今天天舔共可以大声喊。 01/2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