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教唆罪,有無違憲的可能?
時間Mon Jan 18 12:10:55 2021
根據釋字55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觸犯持有、製造、販賣或
運輸毒品罪者,將被處以和所誣告的罪同樣的刑
這條被宣告違憲,因為有罪責不相當的問題
而近年來釋憲的風向
基本上只要是有下列的字眼,基本上都是違憲
比照辦理
一律
甚至只要是單一刑度的都會宣告違憲,像是累犯一律加重1/2
那像是教唆罪,一律只依照所教唆的罪處罰
而不具體判斷
是否在未來也有違憲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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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依所教唆之罪處罰,只是導向其處罰應適用之分則條文 01/18 12:41
2F:→ tentaikanso: ,至於量刑仍依該分則條之法定刑決定,哪來單一刑度 01/18 12:41
3F:→ tentaikanso: ? 01/18 12:41
4F:→ samallan: 大師撰文必屬真知灼見,汝不可質疑專業優質U大師 01/18 13:56
5F:推 cute101037: 教唆真的很壞阿,一個人不想殺人,你要殺人,不想不 01/21 08:57
6F:→ cute101037: 敢動手,就用各種手段逼,誘惑對方殺人,所以當成你也 01/21 08:57
7F:→ cute101037: 是殺人,有何問題???又不是你不想殺人會被判教唆罪 01/21 08:57
8F:→ cute101037: ,我還覺得這背後之人才是罪的惡極。看看現在社會, 01/21 08:57
9F:→ cute101037: 蠢人一堆,都被人教唆而不自知。 01/21 08:57
被教唆而不自知不叫教唆
教唆的定義是被教唆者也知道自己在幹啥事
如果說,做事的人不知道在幹啥事,在法律上指揮的人叫做間接正犯,而不是教唆犯
柯南裡面有一集,犯人設好機關後,讓電路跳電
之後讓其他人去打開開關,讓機關裡的人被電死
在這案例去開開關的人並不是教唆與被教唆的關係
犯人就是間接正犯,而行為者只是工具,不構成犯罪
※ 編輯: ultratimes (1.174.174.198 臺灣), 01/22/2021 12: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