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l (知足惜福就會快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買賣契約的司法程序
時間Wed Dec 30 00:25:54 2020
請問買中古屋交屋期前的驗屋有爭議
我是買方,賣方不願意處理我提出的問題
但交屋期限剩三天
仲介說我如果沒照期限同意交屋
每天會有四千多元的罰款
契約中有寫到:如果發生爭議,且於履行期限或催告期限屆至仍未能合意解決時,若案件
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屢保應暫停款項之撥付
請問所謂的司法程序一定要到法院送出訴狀書才算嗎?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就算了呢?
又,請問法院的裁判費的計算
如果契約價格是850萬,但我訴求是減少契約價金50萬,這樣裁判費的計算是用850萬去算
嗎?
一定要繳裁判費才能暫停屢保帳戶先付款給對方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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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aoBen1996: 一般而言除非重大瑕疵 一般漏水等等不構成延遲交屋 12/30 00:43
2F:→ SiaoBen1996: 的理由 請求修繕賠償或價金減免是另一回事 12/30 00:43
那如果是要主張契約無效呢?
3F:推 RaNdY90411: 請問爭議的點是? 12/30 01:14
水電管線無更換(當初說有)、到處都是裂痕、違建的問題、屋主撒花大錢裝修的謊
4F:→ Blue6: 司法程序當然是提告 繳訴訟標的50萬的裁判費 12/30 01:14
5F:推 km0220: 原po不要被嚇到,裁判費5千多。 12/30 01:48
謝謝兩位回覆,順便請問如果是主張契約無效呢?會變成用850萬計算嗎?謝謝
※ 編輯: isl (39.9.190.9 臺灣), 12/30/2020 08:40:01
6F:推 km0220: 訴求去算,訴訟標的 12/30 10:36
7F:→ Blue6: 你主張全部無效,就是用850萬算,這樣費用就高了 12/30 11:05
了解,謝謝~那如果訴求100萬,最後判決只有減少10萬,那裁判費會退嗎XD
8F:→ km0220: 原po後面改減少價金50萬了。 12/30 11:18
9F:推 taoist9999: 這種並非重大暇疵,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12/30 11:33
10F:→ taoist9999: 依民法第359條但書,一般僅能主張減少買賣價金而已。 12/30 11:33
我是要主張減少價金,只是問看看主張契約無效是不是要用總價去算^^" 謝謝大家回覆
※ 編輯: isl (39.9.190.9 臺灣), 12/30/2020 15:29:15
11F:→ Blue6: 裁判費不會退 你輸的部分自己負擔 贏的部分可以跟對方討 12/31 07:42
12F:→ taoist9999: 有時候會用比例分擔訴訟費用(裁判費只是訴訟費用的一 12/31 17:36
13F:→ taoist9999: 種)。 12/31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