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io (秋天了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時間Mon Dec 21 13:47:16 2020
各位好,我的問題如下。
我父親持有輕度精障手冊,
常用此來裝傻賣瘋,但辨識能力無喪失。
從我小開始也曾對家母暴力相向,(我們之後都有開始錄音,警察也來過很多次)
家母為傳統女性,一直吞忍,
也怕我們之後沒房子住。
在幾年前因為父親倒債,為避免財產被查封,
將房子轉移到我跟姊姊兩人底下。
近期又因父親被傳直銷洗腦,投入大筆金額與保單借款。
又開始喊窮,並伸手跟我與姊要扶養費。
(感覺比較像他貸款還不出來了)
父親每月有年金12400+家裡基地台租用約3000以及殘障手冊租人開彩券行之收入。
他近期提出扶養費之義務。
1:我想詢問看看我能否就家暴這一部分對他提起告訴
2:如家暴成立,是否能適用民法1118-1條
3:父親名下除固定收入外,且還有車與幾筆房產(與他兄弟姊妹持分)
這樣是能夠提出扶養費的權益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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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3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8529638.A.0FC.html
※ 編輯: opio (61.56.138.6 臺灣), 12/21/2020 13:48:24
1F:推 km0220: 3.可參考民法1117 12/21 13:56
2F:→ maniaque: 收入超過基本所得,申請扶養機率0 12/21 14:35
他因為之前欠錢,所以跟我借戶頭把年金轉到我這邊
不知道這個在法院到時候判會不會找的到
3F:→ maniaque: 雖然1117二項但書,但不代表法院會真判給他.... 12/21 14:37
4F:→ maniaque: 既然房產在名下,就直接拿去抵押貸款,把錢藏起來算了 12/21 14:37
這個我有想過,避免他再亂搞
※ 編輯: opio (61.56.138.6 臺灣), 12/21/2020 14: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