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LAW
標題[教育] 唐鳳不懂直接審理原則,影片就不要亂拍~
時間Tue Dec 1 19:48:46 2020
https://youtu.be/9mE5IdjdSPQ?t=13
這個影片有很大的問題
法院要利用數位視訊開庭
只有在證人、鑑定人或當事人在例外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怎麼樣都不可能用一個平板螢幕來代替法官出庭
就算是國民法官也不行
直接審理原則是程序法上最基本的 法官一定要出庭
而國民法官或是陪審團也好 也是要出庭直接參與過程
就算台灣還沒實施國民法官 大家也看過外國的電影
被賦予權力的陪審員在案件判決前的期間 活動的範圍都是被管制的
不可能讓你透過視訊參與審判
唐鳳如果真要透過視訊扮演法庭上的角色
也只能演證人、鑑定人或被告
這個影片在觀念上根本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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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2.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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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我有糖鳳的 ptt id ,要幫你轉給他嗎??? 12/01 19:58
2F:推 CCWck: 有空去旁聽開庭,我上次開庭,被告就是視訊出庭的 12/01 20:20
3F:→ CCWck: 影片明明就提到法官一樣可以觀察到證人的表情,語調,這些 12/01 20:22
4F:→ CCWck: 就是直接審理原則的精神 12/01 20:22
那是證人不能出庭的情況 而且必須有理由
法官不在現場 那個庭就不用開了 判決出來也是違法判決
5F:→ CCWck: 刑事訴訟法也有視訊規定 12/01 20:24
6F:→ CCWck: 第 177 條 (就訊證人) 12/01 20:24
7F:→ CCWck: I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 12/01 20:24
8F:→ CCWck: 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12/01 20:24
9F:→ CCWck: II 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 12/01 20:24
10F:→ CCWck: 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 12/01 20:24
11F:→ CCWck: 之。 12/01 20:24
12F:→ CCWck: III 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 12/01 20:24
13F:→ CCWck: 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 12/01 20:24
14F:→ CCWck: IV 第二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 12/01 20:24
15F:→ CCWck: 而且這影片看來是司法院主導的,未來要修法成法官適用應該 12/01 20:27
16F:→ CCWck: 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12/01 20:27
呵呵...法官不可能適用...絕對不可能~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224 臺灣), 12/01/2020 20:37:17
17F:→ CCWck: 現行法不適用,修法就好啦 12/01 20:43
修法要有理由...法官有訴訟指揮的權責...不可能不到場開庭
就算是國民法官 參考陪審制的國家 也沒有在用視訊審案的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224 臺灣), 12/01/2020 20:55:29
18F:→ spirit119: 喔。 12/01 21:46
19F:→ saltlake: 在證人所在地訊問的話,能確定通訊設備旁邊沒有人在 12/02 01:00
20F:→ saltlake: 脅迫或指導證人嗎? 12/02 01:00
21F:推 neverend83: 不需要任何東西都弄一個數位,數位隱私有很大的問題 12/02 01:03
22F:→ CCWck: 證人不是隨便一個地方就開始視訊,基本上也是在法庭或是其 12/02 01:52
23F:→ CCWck: 他有公權力監督的地方視訊 12/02 01:52
24F:→ Hagero: 新加坡已經有實行 12/02 05:51
25F:→ ultratimes: 修法不用理由,立委爽就好 12/03 11:04
26F:→ ultratimes: 就算違憲那也要等好幾年後釋憲再說了 12/03 11:04
27F:推 MaKing: 原Po其實不用那麼堅持 既有的想法 12/03 20:24
28F:→ CCWck: 他覺得自己比地方法院院長還懂法啊 12/0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