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LAW
标题[教育] 唐凤不懂直接审理原则,影片就不要乱拍~
时间Tue Dec 1 19:48:46 2020
https://youtu.be/9mE5IdjdSPQ?t=13
这个影片有很大的问题
法院要利用数位视讯开庭
只有在证人、监定人或当事人在例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怎麽样都不可能用一个平板萤幕来代替法官出庭
就算是国民法官也不行
直接审理原则是程序法上最基本的 法官一定要出庭
而国民法官或是陪审团也好 也是要出庭直接参与过程
就算台湾还没实施国民法官 大家也看过外国的电影
被赋予权力的陪审员在案件判决前的期间 活动的范围都是被管制的
不可能让你透过视讯参与审判
唐凤如果真要透过视讯扮演法庭上的角色
也只能演证人、监定人或被告
这个影片在观念上根本错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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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42.22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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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我有糖凤的 ptt id ,要帮你转给他吗??? 12/01 19:58
2F:推 CCWck: 有空去旁听开庭,我上次开庭,被告就是视讯出庭的 12/01 20:20
3F:→ CCWck: 影片明明就提到法官一样可以观察到证人的表情,语调,这些 12/01 20:22
4F:→ CCWck: 就是直接审理原则的精神 12/01 20:22
那是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况 而且必须有理由
法官不在现场 那个庭就不用开了 判决出来也是违法判决
5F:→ CCWck: 刑事诉讼法也有视讯规定 12/01 20:24
6F:→ CCWck: 第 177 条 (就讯证人) 12/01 20:24
7F:→ CCWck: I 证人不能到场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听取当事人及辩 12/01 20:24
8F:→ CCWck: 护人之意见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讯问之。 12/01 20:24
9F:→ CCWck: II 前项情形,证人所在与法院间有声音及影像相互传送之 12/01 20:24
10F:→ CCWck: 科技设备而得直接讯问,经法院认为适当者,得以该设备讯问 12/01 20:24
11F:→ CCWck: 之。 12/01 20:24
12F:→ CCWck: III 当事人、辩护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项讯问证人时在场并 12/01 20:24
13F:→ CCWck: 得诘问之;其讯问之日时及处所,应预行通知之。 12/01 20:24
14F:→ CCWck: IV 第二项之情形,於侦查中准用之。 12/01 20:24
15F:→ CCWck: 而且这影片看来是司法院主导的,未来要修法成法官适用应该 12/01 20:27
16F:→ CCWck: 也不是什麽大问题 12/01 20:27
呵呵...法官不可能适用...绝对不可能~
※ 编辑: Dodoroiscute (180.217.142.224 台湾), 12/01/2020 20:37:17
17F:→ CCWck: 现行法不适用,修法就好啦 12/01 20:43
修法要有理由...法官有诉讼指挥的权责...不可能不到场开庭
就算是国民法官 参考陪审制的国家 也没有在用视讯审案的
※ 编辑: Dodoroiscute (180.217.142.224 台湾), 12/01/2020 20:55:29
18F:→ spirit119: 喔。 12/01 21:46
19F:→ saltlake: 在证人所在地讯问的话,能确定通讯设备旁边没有人在 12/02 01:00
20F:→ saltlake: 胁迫或指导证人吗? 12/02 01:00
21F:推 neverend83: 不需要任何东西都弄一个数位,数位隐私有很大的问题 12/02 01:03
22F:→ CCWck: 证人不是随便一个地方就开始视讯,基本上也是在法庭或是其 12/02 01:52
23F:→ CCWck: 他有公权力监督的地方视讯 12/02 01:52
24F:→ Hagero: 新加坡已经有实行 12/02 05:51
25F:→ ultratimes: 修法不用理由,立委爽就好 12/03 11:04
26F:→ ultratimes: 就算违宪那也要等好几年後释宪再说了 12/03 11:04
27F:推 MaKing: 原Po其实不用那麽坚持 既有的想法 12/03 20:24
28F:→ CCWck: 他觉得自己比地方法院院长还懂法啊 12/0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