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判決文引用
時間Mon Nov 23 21:17:53 2020
引用判決文的時候,下級審的判決意見在上級審被駁回或者質疑,
在其他案件中引用這種被駁回或質疑的意見,自然沒有說服力。
但是如果下級審判決之後,案件進入上級審,而當事人於該審即判
決前撤回起訴。則在其他案件引用這種撤回起訴的下級審判決意見
,有說服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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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6.8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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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說服力這個用詞太模糊,還是你要問爭點效? 11/23 22:39
原被告對法條適用有爭議,自己說理的同時也得引用相關判決的說理來支持
自己的說法。引用的判決文是撤回起訴的呢?
※ 編輯: saltlake (114.24.76.80 臺灣), 11/24/2020 00:49:55
2F:→ CKYww: 判決書並沒有拘束其他法院或法官的效力 每個法官的見解也不 11/24 00:54
3F:→ CKYww: 盡相同 11/24 00:54
4F:→ CKYww: 如果覺得對自己有利的話 都可以主張阿 搞不好就遇到同樣見 11/24 00:54
5F:→ CKYww: 解的法官 11/24 00:54
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所以原則上每個法官都應該獨立審判,而且其審判各地意見不受他人影響。
但審判程序上上級法院有權限駁回下級法院的審判意見,所以實務上下級法院
的法官對個案適用法律的見解仍受其上級法院的影響。因而才問引用相關前案
的法律見解時,引用的判決種類,在實務上有否影響。
比方說現在有不只一個高等法院,每個高等法院轄區不同,各高等法院下級法
院引用管轄他的上級法院相關前案見解,該上級法院至少基於禁反言原則,應
該盡可能不推翻本院先前見解。
然而下級法院引用非管轄本院的其他上級法院的見解,不必然被上級法院接受
,畢竟前面憲法第80條所定獨立審判之故。平級法院之間對同法條適用於相近
乃至相同事實之見解,不必然相同,且見解彼此互不拘束。
※ 編輯: saltlake (114.24.76.80 臺灣), 11/24/2020 04:41:55
6F:推 GameTheory9: 非也,高等法院同院不同庭之間,「同一時期」對同一 11/24 20:01
7F:→ GameTheory9: 事件或類似案情有相反意見者,不少見;更何況是「不 11/24 20:01
8F:→ GameTheory9: 同時期」的見解。推翻同院先前見解有何不可?甚至法 11/24 20:01
9F:→ GameTheory9: 官自己推翻自己今年、去年的見解,都有呢! 11/24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