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tyboop (拉達曼提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竊盜罪
時間Sun Nov 1 11:37:33 202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A君因身上沒錢,快要餓死,意圖為了自救,並不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竊取他人之動產者,這樣有構成竊盜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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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97.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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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ttyboop (27.52.197.31 臺灣), 11/01/2020 11:39:29
※ 編輯: bettyboop (27.52.197.31 臺灣), 11/01/2020 11:39:41
1F:→ KKyosuke: 誰說為了使用就不是為了自己所有...11/01 11:54
2F:→ KKyosuke: 那我搶錢為了花掉也就不是為了自己所有嗎11/01 11:54
3F:→ KKyosuke: 能不能符合緊急避難那是另一個問題 但你解題的邏輯就錯11/01 11:55
4F:→ bettyboop: 緊急自救就是為了自己合法之所有?11/01 12:15
5F:→ KKyosuke: 哪裡"合法"了..11/01 12:33
※ 編輯: bettyboop (27.52.197.31 臺灣), 11/01/2020 12:40:53
6F:→ bettyboop: 那你所說的能不能符合緊急避難是?11/01 12:41
7F:推 saur176: 刑法24條11/01 13:55
8F:推 KKyosuke: 緊急避難是不罰不是合法11/01 14:39
9F:→ taoist9999: 要看從刑法何種理論來檢驗: 11/01 14:45
10F:→ taoist9999: 一、刑法犯罪二階理論:11/01 14:45
11F:→ mudafucka: 罪與罰是兩回事11/01 14:45
12F:→ taoist9999: 不法、罪責。 11/01 14:46
13F:→ taoist9999: 本件具有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並非11/01 14:47
14F:→ taoist9999: 不法(違法行為)。11/01 14:47
15F:→ taoist9999: 二、刑法犯罪三階理論:11/01 14:47
16F:→ taoist9999: 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11/01 14:48
17F:→ taoist9999: 本件該當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之主觀及客觀構成要件11/01 14:50
18F:→ taoist9999: ,亦具有特別主觀要件: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因此11/01 14:52
19F:→ taoist9999: 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11/01 14:52
20F:→ taoist9999: 但因有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才不具違法性。11/01 14:54
21F:→ taoist9999: 11/01 14:57
22F:→ taoist9999: 刑事上無論犯罪二階理論或三階理論,本件皆不成立竊盜 11/01 14:58
23F:→ taoist9999: 罪。 11/01 14:58
24F:→ taoist9999: 但就東西被偷走的人,民事上請求權基礎為何? 11/01 14:59
25F:→ taoist9999: 我自己還沒有查資料,目前想到的是民法第179條不當得 11/01 14:59
26F:→ taoist9999: 利。 11/01 14:59
27F:→ KKyosuke: 事實上這種問題也只有紙面上討論可能性,實務上嫌犯幾乎11/01 15:02
28F:→ KKyosuke: 不可能證明在還有偷東西的力氣下沒有其他手段能果腹11/01 15:02
29F:→ KKyosuke: 除非是一些很極端的狀況,例如山難後找到一個無人看管的11/01 15:03
30F:→ KKyosuke: 農場拿農作物果腹之類11/01 15:03
31F:推 youlre21036: 意圖為法條內之特別構成要件,本件要討論的非構成要 11/01 15:26
32F:→ youlre21036: 件階段,為其後之阻卻構成要件或再後之罪責,建議去11/01 15:26
33F:→ youlre21036: 看一下刑法總則犯罪階段論證單元11/01 15:26
34F:推 taoist9999: 其實現在有很多店都有提供無需提供任何證明的「代用餐 11/01 15:42
35F:→ taoist9999: 」,甚至有些食物銀行也無須證明就能領取即期食品或食11/01 15:42
36F:→ taoist9999: 物,只是可能有些人還不曉得有這類資訊罷了。11/01 15:43
37F:→ zivking: 構成要件該當,再討論第二層違法性,若無法排除,再討論11/01 16:18
38F:→ zivking: 第三層責任問題11/01 16:18
39F:推 brian900530: 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 在違法性的地方處理啊 你要11/01 16:21
40F:→ brian900530: 說連竊盜都不構成 那是他要對於所有意圖的不法性具有11/01 16:21
41F:→ brian900530: 誤認 這叫阻卻構成要件故意11/01 16:21
42F:→ zivking: 不過,這真的考這題,考點應可能在無期待可能性,超法律11/01 16:21
43F:→ zivking: 阻卻罪責11/01 16:21
44F:→ zivking: 成立犯罪不是只有構成要件該當就可以了 11/01 16:22
45F:→ bettyboop: 假如A君認為他人的動產即為自己的動產,A君認為法條上 11/01 16:58
46F:→ bettyboop: 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法是自己的法, 11/01 17:01
47F:→ bettyboop: 這樣可以嗎? 11/01 17:01
48F:→ bettyboop: 因為法條上都講到”自己”兩個字了。 11/01 17:05
※ 編輯: bettyboop (27.52.197.31 臺灣), 11/01/2020 17:06:28
49F:→ jenoren: 你的問題,坊間刑法教科書裡都找得到解答。 11/01 17:07
50F:推 brian900530: 你提的那種假設就是我說的誤認所有意圖的“不法性” 11/01 17:44
51F:→ brian900530: 是阻卻構成要件故意 11/01 17:44
52F:→ brian900530: 不過這些刑法教科書都找得到 建議你去翻一翻 不要一 11/01 17:45
53F:→ brian900530: 直問這種問題== 11/01 17:45
54F:推 brian900530: 不過z大這應該跟超法定沒什麼關係吧 應該是你說的期 11/01 17:51
55F:→ brian900530: 待可能性 11/01 17:51
56F:→ zivking: 無期待可能是指處境特別艱難的行為人,社會難以期待這個 11/01 18:58
57F:→ zivking: 人能夠有合于規範的行為,儘管不能找出明文規定的排除罪 11/01 18:58
58F:→ zivking: 責的事由,但也可以依照欠缺「他行為可能性」的法理,承 11/01 18:58
59F:→ zivking: 認「無期待可能性」屬於一種超法律的阻卻罪責事由 11/01 18:58
60F:推 taoist9999: 犯罪三階理論的話,檢驗違法性時,就直接以具備緊急避 11/01 22:53
61F:→ taoist9999: 難之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而認定不具違法性,因而不構成 11/01 22:54
62F:→ taoist9999: 竊盜罪,接下來也不必再討論有責性的問題了。 11/01 22:54
63F:→ taoist9999: 違法性錯誤(禁止錯誤)是在有責性階段討論。 11/01 23:11
64F:→ zivking: 要以緊急避難來處理,也無不可,但也要說明竊取他人動產 11/02 02:43
65F:→ zivking: 的自救行為如何通過比例原則檢驗,是否為最後且唯一手段 11/02 02:43
66F:→ zivking: ?竊取他人動產自救當然不是生命權跟財產權的衡量而已, 11/02 02:43
67F:→ zivking: 如果在深山野嶺無人之處竊取他人動產或許可說是最後且有 11/02 02:43
68F:→ zivking: 效手段,那偷便利商店食物是否為為最後且唯一手段? 11/02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