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tyboop (拉达曼提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窃盗罪
时间Sun Nov 1 11:37:33 2020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A君因身上没钱,快要饿死,意图为了自救,并不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窃取他人之动产者,这样有构成窃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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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ettyboop (27.52.197.31 台湾), 11/01/2020 11:39:29
※ 编辑: bettyboop (27.52.197.31 台湾), 11/01/2020 11:39:41
1F:→ KKyosuke: 谁说为了使用就不是为了自己所有...11/01 11:54
2F:→ KKyosuke: 那我抢钱为了花掉也就不是为了自己所有吗11/01 11:54
3F:→ KKyosuke: 能不能符合紧急避难那是另一个问题 但你解题的逻辑就错11/01 11:55
4F:→ bettyboop: 紧急自救就是为了自己合法之所有?11/01 12:15
5F:→ KKyosuke: 哪里"合法"了..11/01 12:33
※ 编辑: bettyboop (27.52.197.31 台湾), 11/01/2020 12:40:53
6F:→ bettyboop: 那你所说的能不能符合紧急避难是?11/01 12:41
7F:推 saur176: 刑法24条11/01 13:55
8F:推 KKyosuke: 紧急避难是不罚不是合法11/01 14:39
9F:→ taoist9999: 要看从刑法何种理论来检验: 11/01 14:45
10F:→ taoist9999: 一、刑法犯罪二阶理论:11/01 14:45
11F:→ mudafucka: 罪与罚是两回事11/01 14:45
12F:→ taoist9999: 不法、罪责。 11/01 14:46
13F:→ taoist9999: 本件具有刑法第24条紧急避难之法定阻却违法事由,并非11/01 14:47
14F:→ taoist9999: 不法(违法行为)。11/01 14:47
15F:→ taoist9999: 二、刑法犯罪三阶理论:11/01 14:47
16F:→ taoist9999: 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及有责性。11/01 14:48
17F:→ taoist9999: 本件该当刑法第320条第1项窃盗罪之主观及客观构成要件11/01 14:50
18F:→ taoist9999: ,亦具有特别主观要件: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意图,因此11/01 14:52
19F:→ taoist9999: 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11/01 14:52
20F:→ taoist9999: 但因有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才不具违法性。11/01 14:54
21F:→ taoist9999: 11/01 14:57
22F:→ taoist9999: 刑事上无论犯罪二阶理论或三阶理论,本件皆不成立窃盗 11/01 14:58
23F:→ taoist9999: 罪。 11/01 14:58
24F:→ taoist9999: 但就东西被偷走的人,民事上请求权基础为何? 11/01 14:59
25F:→ taoist9999: 我自己还没有查资料,目前想到的是民法第179条不当得 11/01 14:59
26F:→ taoist9999: 利。 11/01 14:59
27F:→ KKyosuke: 事实上这种问题也只有纸面上讨论可能性,实务上嫌犯几乎11/01 15:02
28F:→ KKyosuke: 不可能证明在还有偷东西的力气下没有其他手段能果腹11/01 15:02
29F:→ KKyosuke: 除非是一些很极端的状况,例如山难後找到一个无人看管的11/01 15:03
30F:→ KKyosuke: 农场拿农作物果腹之类11/01 15:03
31F:推 youlre21036: 意图为法条内之特别构成要件,本件要讨论的非构成要 11/01 15:26
32F:→ youlre21036: 件阶段,为其後之阻却构成要件或再後之罪责,建议去11/01 15:26
33F:→ youlre21036: 看一下刑法总则犯罪阶段论证单元11/01 15:26
34F:推 taoist9999: 其实现在有很多店都有提供无需提供任何证明的「代用餐 11/01 15:42
35F:→ taoist9999: 」,甚至有些食物银行也无须证明就能领取即期食品或食11/01 15:42
36F:→ taoist9999: 物,只是可能有些人还不晓得有这类资讯罢了。11/01 15:43
37F:→ zivking: 构成要件该当,再讨论第二层违法性,若无法排除,再讨论11/01 16:18
38F:→ zivking: 第三层责任问题11/01 16:18
39F:推 brian900530: 紧急避难是阻却违法事由 在违法性的地方处理啊 你要11/01 16:21
40F:→ brian900530: 说连窃盗都不构成 那是他要对於所有意图的不法性具有11/01 16:21
41F:→ brian900530: 误认 这叫阻却构成要件故意11/01 16:21
42F:→ zivking: 不过,这真的考这题,考点应可能在无期待可能性,超法律11/01 16:21
43F:→ zivking: 阻却罪责11/01 16:21
44F:→ zivking: 成立犯罪不是只有构成要件该当就可以了 11/01 16:22
45F:→ bettyboop: 假如A君认为他人的动产即为自己的动产,A君认为法条上 11/01 16:58
46F:→ bettyboop: 的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法是自己的法, 11/01 17:01
47F:→ bettyboop: 这样可以吗? 11/01 17:01
48F:→ bettyboop: 因为法条上都讲到”自己”两个字了。 11/01 17:05
※ 编辑: bettyboop (27.52.197.31 台湾), 11/01/2020 17:06:28
49F:→ jenoren: 你的问题,坊间刑法教科书里都找得到解答。 11/01 17:07
50F:推 brian900530: 你提的那种假设就是我说的误认所有意图的“不法性” 11/01 17:44
51F:→ brian900530: 是阻却构成要件故意 11/01 17:44
52F:→ brian900530: 不过这些刑法教科书都找得到 建议你去翻一翻 不要一 11/01 17:45
53F:→ brian900530: 直问这种问题== 11/01 17:45
54F:推 brian900530: 不过z大这应该跟超法定没什麽关系吧 应该是你说的期 11/01 17:51
55F:→ brian900530: 待可能性 11/01 17:51
56F:→ zivking: 无期待可能是指处境特别艰难的行为人,社会难以期待这个 11/01 18:58
57F:→ zivking: 人能够有合于规范的行为,尽管不能找出明文规定的排除罪 11/01 18:58
58F:→ zivking: 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照欠缺「他行为可能性」的法理,承 11/01 18:58
59F:→ zivking: 认「无期待可能性」属於一种超法律的阻却罪责事由 11/01 18:58
60F:推 taoist9999: 犯罪三阶理论的话,检验违法性时,就直接以具备紧急避 11/01 22:53
61F:→ taoist9999: 难之法定阻却违法事由,而认定不具违法性,因而不构成 11/01 22:54
62F:→ taoist9999: 窃盗罪,接下来也不必再讨论有责性的问题了。 11/01 22:54
63F:→ taoist9999: 违法性错误(禁止错误)是在有责性阶段讨论。 11/01 23:11
64F:→ zivking: 要以紧急避难来处理,也无不可,但也要说明窃取他人动产 11/02 02:43
65F:→ zivking: 的自救行为如何通过比例原则检验,是否为最後且唯一手段 11/02 02:43
66F:→ zivking: ?窃取他人动产自救当然不是生命权跟财产权的衡量而已, 11/02 02:43
67F:→ zivking: 如果在深山野岭无人之处窃取他人动产或许可说是最後且有 11/02 02:43
68F:→ zivking: 效手段,那偷便利商店食物是否为为最後且唯一手段? 11/02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