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770802 (BOSST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定金問題
時間Fri Oct 30 17:13:19 2020
請教各位前輩,
最近跟人買輛中古車,有付了一萬塊的定金,但是沒寫合約書,不過有對話訊息。
今天告知說不賣了,除非要在加價才要賣,不然就要退還定金,我方表示如果不賣就要退
回兩倍定金,但對方一直說沒寫合約,法律沒這條等等之類搪塞。只願意退回本金。
查詢一下這好像是屬於民法,也不知道是否屬於消費糾紛。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是會很複雜嗎?還是要走什麼流程?
需要從哪裡開始著手?
要的不是那一點錢,只是我遇到第二次同樣的問題,對方皮皮的還大言不慚我也沒轍,只
是想看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給對方一個教訓而已。
請問是直接去法院提告就好嗎?會不會很複雜之類的?
在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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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輩指導先申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有提出異議在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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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5.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4049201.A.69F.html
1F:→ saltlake: 民249條10/30 17:34
謝謝
2F:→ taoist9999: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買賣契約並10/30 17:36
3F:→ taoist9999: 非要式契約,無須以書面或一定方式為之。10/30 17:36
謝謝,只是不知道流程如何跑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0/2020 17:50:36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0/2020 17:56:34
4F:推 taoist9999: 民事訴訟程序,應該是「小額訴訟程序」。10/30 18:09
謝謝你,我研究一下,但沒報警的話法院如何知道對方資料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0/2020 18:18:01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0/2020 22:17:24
5F:→ CCWck: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10/31 04:45
6F:→ maniaque: 條件是購,剩下就是跑法院的程序了10/31 06:23
7F:推 Lailungsheng: 買賣不是只有白紙黑字,口頭也可以是契約,不過你10/31 07:55
8F:→ Lailungsheng: 們事前沒有講違約要賠兩倍吧?10/31 07:55
對,事前沒有特別講,但這不是基本的嗎?我沒買給他沒收,他不賣要賠兩倍不是嗎?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1/2020 09:38:22
9F:推 lu0713: 定金?訂金?10/31 09:38
這我有看到。但如果講訂是沒用的嗎?
10F:→ CCWck: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10/31 09:44
11F:→ CCWck: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10/31 09:44
12F:→ CCWck: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10/31 09:44
13F:→ CCWck: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10/31 09:44
14F:→ CCWck: 金不得請求返還。10/31 09:44
15F:→ CCWck: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10/31 09:44
16F:→ CCWck: 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10/31 09:44
17F:→ CCWck: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10/31 09:44
18F:→ CCWck: 金應返還之。10/31 09:44
19F:→ CCWck: 賠兩倍是法律規定,不用特別約定10/31 09:45
20F:→ taoist9999: 10/31 13:21
21F:→ taoist9999: 正確的法律用語是「定金」,而非「訂金」,民法還特別10/31 13:21
22F:→ taoist9999: 為此修法咧!10/31 13:21
所以如果講到訂就無解了嗎?
※ 編輯: z770802 (111.82.5.177 臺灣), 10/31/2020 14:16:29
23F:推 Lailungsheng: 瞭解.長知識 10/31 15:13
24F:推 CCWck: 第 98 條 (意思表示之解釋) 10/31 23:19
25F:→ CCWck: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10/31 23:19
26F:→ CCWck: 。 10/31 23:19
27F:→ CCWck: 一般人不懂法律用語,不小心用成「訂金」字,當其意思是「10/31 23:20
28F:→ CCWck: 定金」,依照民法第98條是沒關係的 10/31 23:20
29F:→ maniaque: 法律上是定,語文溝通用到訂,若當時意思表達正確時,沒問11/01 09:19
30F:→ maniaque: 題的,誠如上面CCWck 大所講,所付的款項為確實要履行購買 11/01 09:19
31F:→ maniaque: 的約定之金錢,就是民法上的定金 11/01 09:20
32F:→ maniaque: 雖然很多店家認為退定金就足,但這樣子對於雙方並不公平 11/01 09:22
33F:→ maniaque: 買方反悔不買,損失定金,賣方反悔不買,退定金,沒損失 11/01 09:23
34F:→ maniaque: 所以民法才定出返還加倍定金,以為對於違約在先的一方11/01 09:23
35F:→ maniaque: 的罰則 11/01 09:24
36F:→ maniaque: 當然,對方或許會主張 "我不是不賣,只是要買方加錢 11/01 09:25
37F:→ maniaque: 那就則是另外一種面向11/01 09:25
38F:→ maniaque: 你此時應該是告對方以當初約定的價格履約交車,買方付款" 11/01 09:26
好的,謝謝m大,今天服務中心建議直接小額訴訟,支付命令可能對方收不到。已遞狀
※ 編輯: z770802 (223.138.246.64 臺灣), 11/03/2020 20: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