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強行告發他人(以第三人名義)能阻止嗎
時間Tue Oct 27 19:13:03 2020
某個汽車維修廠的來賓休息室
插座旁邊貼著:員工專用
而客人A在上面充手機
客人B則以竊電的理由 向警方以竊電告發A
這時維修廠表示:雖然這樣貼,但客人去使用,他們沒有意見
但是B認為,既然貼了員工專用,那身為客人的A使用那就是竊電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你維修廠想不想對A提告,他都可以告發
且維修廠表示沒有意見,是客人A已經被B告發了,維修廠才事後說可以
代表前面A仍是偷電
所以已經構成竊電
維修廠認為自己都不想追究了,事不關己的B卻硬要用竊電非告訴乃論來告發
這樣反而會影響自己的商譽
那維修廠有對B的反制方法嗎?
例如反告B蓄意妨礙生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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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U大師你都把這個行為定義成竊電了。那就是偷竊啊 10/27 19:41
2F:→ iscu: 一切依法行事不會產生你後續的問題才是 10/27 19:41
3F:→ bluedolphin: 竊電不是這樣用法吧 如果是單純偷竊的話 誰受害? 10/28 10:04
4F:→ iscu: U大師已經定義這個叫偷竊 你想反駁? 10/28 11:18
5F:→ CKYww: 這樣還叫竊? 10/28 11:44
6F:→ maniaque: 維修廠反制客人B ?? 客人耶~~~~ 10/28 12:31
7F:推 Aisiloti: 構不構成竊盜是法院認定的問題,商譽部分為何有損失?告 10/28 16:53
8F:→ Aisiloti: 發的是客人,干維修廠什麼事,就算是誣告也是被告跟告發 10/28 16:53
9F:→ Aisiloti: 人之間的名譽權賠償問題。 10/28 16:53
10F:→ maniaque: 警察還是得依法作筆錄,後續怎處理是檢察官的事情 10/28 17:31
11F:→ getto: ... 10/29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