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yworld61 (古錐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可以婚前協議了?
時間Mon Oct 19 18:27:55 2020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說因為有協議所以判賠成功
但是這個是在婚姻中的協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9/1834768.htm
我怎麼記得 台灣的婚前協議不能協議離婚事項
不像美國那樣
婚前協議中若有涉及「離婚條件之預立」者,例如:約定「如果外遇,則放棄所有財產、
子女監護權,無條件同意離婚」、「若婚後有家庭暴力行為,則無條件離婚」,或「婚後
如果無法懷孕(或甚至無法生育男性子嗣)則同意離婚」等等的條款,則有相當高的可能性
會被法院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為最高法院有個著名判例: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
六號判例:認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
'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4631
所以是婚前不能這樣協議,但是婚姻中可以?
還是現在法院態度已經改變,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離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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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27.1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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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yworld61 (114.25.227.118 臺灣), 10/19/2020 18:28:06
※ 編輯: shinyworld61 (114.25.227.118 臺灣), 10/19/2020 18:28:22
1F:→ maniaque: 兩者沒有競合.... 10/19 18:42
2F:→ maniaque: 今天判贏是因為談的是兩願離婚後的權利義務 10/19 18:42
3F:→ maniaque: 而不是因為聘金有無歸還影響到雙方離婚意願 10/19 18:43
4F:→ ken211812: 若當初簽離婚協議就該提及返還聘金與否才有可能競合? 10/19 23:30
5F:推 brian900530: 因為他不是預立「離婚契約」啊 不是以某事物為前提 10/20 13:41
6F:→ brian900530: 預立達成後兩方即離婚 他是立「假如離婚」後的權利義 10/20 13:41
7F:→ brian900530: 務關係契約 應該不算在50台上2596的範圍裡 10/20 13:41
假如離婚和離婚契約有什麼差?
不都是因為為了防範有一天離婚,先把醜話說在前面嗎?
如果這樣假如離婚契約成立
基本上已經找到當初那個法的bug
※ 編輯: shinyworld61 (1.164.248.39 臺灣), 10/21/2020 18:41:50
8F:推 brian900530: 離婚契約是那種假如外遇就離婚 這種才是法所不許 10/21 23:01
9F:→ saltlake: 甲乙婚前協議任一方外遇要自殺謝罪。婚後甲果外遇, 10/22 00:16
10F:→ saltlake: 乙持此約定要求甲履約,甲果羞憤自殺。請問乙有否罪責? 10/22 00:17
11F:→ maniaque: 自殺是因為羞憤,又不是履行契約..... ^_^ 10/22 10:32
12F:→ saltlake: 沒有那份契約就沒啥好羞憤了,更不會自殺了 10/22 20:13
13F:→ saltlake: 生命寶貴,自殺前請先深思並尋求幫助 10/2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