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gu (要去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變態神父如果是在美國發文?
時間Fri Oct 16 09:19:49 2020
ptt一位有名的帳號
暱稱是"名為變態的神父"
喜歡用小女孩為題材
發表各式文章
假如他是華裔美國人,住在美國
然後他同樣在美國的社交平台
以"名為變態的神父"的英文同義暱稱
發表同樣內容的文章(改成用英文語言)
這樣他在美國會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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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248.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2811191.A.A31.html
1F:推 maniaque: 美國也有言論自由啊 10/16 09:47
美國不是聽說對蘿莉控傾向抓很嚴?
※ 編輯: yigu (61.58.248.48 臺灣), 10/16/2020 09:54:14
2F:→ maniaque: "言論自由" 10/16 10:36
3F:推 KKyosuke: 看是什麼言論 兒童色情是明確排除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10/16 10:56
4F:→ KKyosuke: 保護傘之外的 10/16 10:56
5F:→ songzhen: 文章跟持有圖片影片是不同的 10/16 11:33
6F:推 KKyosuke: 一樣啊 就算是文章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標準的 10/16 11:45
7F:→ Lailungsheng: 是那個名為綠畜牲的側翼嗎? 10/16 19:11
8F:→ Lailungsheng: 應該是自以為八卦精神領袖的綠畜牲 10/16 19:12
9F:推 forcomet: 上面就是很好的舉例是不是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 10/21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