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gu (要去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变态神父如果是在美国发文?
时间Fri Oct 16 09:19:49 2020
ptt一位有名的帐号
昵称是"名为变态的神父"
喜欢用小女孩为题材
发表各式文章
假如他是华裔美国人,住在美国
然後他同样在美国的社交平台
以"名为变态的神父"的英文同义昵称
发表同样内容的文章(改成用英文语言)
这样他在美国会出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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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58.248.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2811191.A.A31.html
1F:推 maniaque: 美国也有言论自由啊 10/16 09:47
美国不是听说对萝莉控倾向抓很严?
※ 编辑: yigu (61.58.248.48 台湾), 10/16/2020 09:54:14
2F:→ maniaque: "言论自由" 10/16 10:36
3F:推 KKyosuke: 看是什麽言论 儿童色情是明确排除於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10/16 10:56
4F:→ KKyosuke: 保护伞之外的 10/16 10:56
5F:→ songzhen: 文章跟持有图片影片是不同的 10/16 11:33
6F:推 KKyosuke: 一样啊 就算是文章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标准的 10/16 11:45
7F:→ Lailungsheng: 是那个名为绿畜牲的侧翼吗? 10/16 19:11
8F:→ Lailungsheng: 应该是自以为八卦精神领袖的绿畜牲 10/16 19:12
9F:推 forcomet: 上面就是很好的举例是不是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10/21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