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tin (Gint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上的善意第三者
時間Thu Oct 15 22:17:01 2020
是這樣的
我和朋友前陣子一起報名法律課程
結果他問我一個問題
實在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因為我也是初學者
我直接複製貼上
懇請各位前輩幫解答
老師上課提到,若公司有公告在網頁說董事長只能簽500萬的合約,這樣子廠商簽800萬合約就不算善意第三者,然後公司可以自行評估這合約對公司是否有利,這裡聽起來蠻奇的......
問題是廠商有義務要去瀏覽對方公司公開的網頁嗎?不必簽約時對方主動告知?
這裡我想到一個狀況,如果董事長在知道自己只能簽500萬合約的狀況下,去簽了800萬的合約,結果這批貨品利潤隔幾天爆漲,公司當然承認,如果利潤暴跌,可以用這種理由說你廠商自己沒看公司網頁公告,董事長簽這個約不算,合約取消?
這樣子誰敢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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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善意第三人簡單來說就是完全不知情 而惡意第三人就是民法裡 10/15 22:51
2F:→ CKYww: 常看到的明知或可得而知 10/15 22:51
3F:→ CKYww: 你的例子中 該規定已經公告 所以是廠商可得而知的狀態 10/15 22:51
4F:→ CCWck: 你說的應該是民法第27條第3項 10/15 23:48
5F:→ CCWck: 無權代理 而本人不承認 該法律情為對本人不生效力 10/15 23:54
6F:→ CCWck: 善意之相對人 可依照民法第110條對無權代理人求償 10/15 23:54
7F:→ saltlake: 善意的小三也可以據此拒絕被偷吃的配偶之侵權求償嗎? 10/16 01:16
8F:→ Gintin: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10/16 11:49
9F:→ iscu: 善意的小三當然沒事...但是要證實是善意的有一定的難度 10/16 12:46
10F:→ DamnHungry: 善意第三人是出於信賴公示原則啊,在你能取得的資訊內 10/18 19:08
11F:→ DamnHungry: 審慎評估,出於信賴這些資訊而交易。各派理論又會對公 10/18 19:08
12F:→ DamnHungry: 示的範圍有不同的看法,但整體上善意第三人還是要做基 10/18 19:08
13F:→ DamnHungry: 本的功課,像是簽合約前你該詳細審閱合約內容、買房時 10/18 19:08
14F:→ DamnHungry: 確認權狀上姓名資料是不是跟賣方屋主一致之類的,不是 10/18 19:08
15F:→ DamnHungry: 說聲不知道就無敵,你提到簽約後價格的大幅變動就看相 10/18 19:08
16F:→ DamnHungry: 關法條有無規範,像民法227-2的情勢變更就有為這種情 10/18 19:08
17F:→ DamnHungry: 形設解決方法 10/18 19:08
18F:→ DamnHungry: 另解約民法債篇都有規範損害賠償及哪方該承擔多少責任 10/18 19:14
19F:→ DamnHungry: ,多看看吧,加油 10/1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