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ooox520 (斗宅大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跟優先購買權問題
時間Wed Oct 14 12:23:30 2020
各位先進大家好
老家有個存在很久的土地問題
先說一下背景,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共有A、B、C三個地號
A地號,甲乙丙三人持分,日據時期跟我曾祖父有借貸關係
因沒錢還,所以就說這塊土地給我們使用,沒過戶有立借據
約莫三十年前,我爸想改建房子,其中一位的後人認為那是他們的土地
我們不能改建而產生糾紛,後來我爸有花一筆錢跟他簽一張使用管理讓渡書
之後也沒改建,土地繼續使用
B地號,我爸一人持有
C地號,丁一人持有,這塊土地也是跟我曾祖父有借貸關係
同樣沒錢還,所以土地給我們使用,一樣沒過戶
目前有請代書去調這兩塊地資料,A地資料已經送縣府準備標售部分
其中甲乙已無後代,丙有,C地資料還在公所代管未送縣府,丁也無後代
根據地籍清理條例中的第12條
依前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A、C地,我們有符合第四條的資格嗎?
根據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前,應公告三個月。
前項公告,應載明前條之優先購買權意旨,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
之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以書面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
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
政府標售之前會另外通知丙?還是只公告不另行通知?
然後其中的十天是從哪時候開始算起?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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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有現金的話,可主動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標售。 10/14 12:57
2F:推 taoist9999: 每隔一段時間去查詢國有財產局的網站,看是否有標售 10/14 12:59
3F:→ taoist9999: 系爭土地。 10/14 12:59
4F:→ taoist9999: 縣市政府代管15年後,才會送國有財產局標售。 10/14 13:00
5F:→ taoist9999: 以上是我的經驗談。 10/14 13:01
6F:→ taoist9999: 重點是你們要準備好現金。 10/14 13:01
7F:→ taoist9999: 極有可能無法貸款。 10/14 13:02
8F:推 taoist9999: 而且我認為本件應該是優先適用土地法第73條之1才對。 10/14 13:05
9F:→ taoist9999: 補充:標售之法令依據,應以公告為準。 10/14 16:36
10F:→ taoist9999: 《地籍清理條例》與《土地法》第73條之1,適用不同的 10/14 16:36
11F:→ taoist9999: 狀況。 10/14 16:36
12F:→ maniaque: 本案不適用地籍清理條例 10/14 18:32
13F:→ maniaque: 麻煩第3條看一下 10/14 18:33
14F:→ maniaque: A地照你寫的,就是土地(甲乙持份)歸國有,進行標售 10/14 18:34
15F:→ maniaque: 丙有後代,自然就不能標他的繼承部分(除非欠稅法拍等等) 10/14 18:35
16F:→ maniaque: 你家的法律關係都屬於私下,公告沒注意到就GG 10/14 18:36
17F:→ maniaque: 而且該土地因有第三人地上物,原則不列入點交 10/14 18:36
18F:→ maniaque: 那張讓渡書只能證明給你用,不代表給予地上權 10/14 18:37
19F:→ maniaque: 政府取得土地的法律關係是無人繼承土地,代管後辦理標售 10/14 18:40
20F:→ maniaque: 地籍清理適用範圍以沒有 身分證號(自然)或統編(法人) 10/14 18:41
21F:→ maniaque: 像所有權人是 "土地公" or "林默娘" 這種 10/14 18:42
22F:→ maniaque: 以前土地辦理登記或過戶 很隨興啦 10/14 18:42
23F:→ maniaque: 本案A走土地法占用人主張看看,但只能買下然後再分割 10/14 18:44
24F:→ maniaque: C也是....慢慢耗 10/14 18:44
25F:→ maniaque: 反正不管怎樣,以後你家這兩塊土地應該搞不好會跌價 10/14 18:44
26F:→ maniaque: 雖然不用你家繳納地價稅,也算是賺到 10/14 18:45
感謝各位先進熱心回答
A地的地價稅,早年有繳過,後來沒收到通知書就沒繳
C地的地價稅一直都是我們在繳,使用人是我祖父的名字
如果像先進說的不適用
小弟又有個疑問了
https://reurl.cc/odYz05
如上,這是彰化縣政府代為標售的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
他清冊有很多土地登記人是有名字的
這些土地跟我們不一樣嗎?
27F:→ taoist9999: 本件有可能是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5條第3款。 10/14 20:31
28F:→ taoist9999: 因為我沒有看到資料,但當事人說是法令依據是《地籍清 10/14 20:32
29F:→ taoist9999: 理條例》的話,我猜最有可能就是第5條第3款了。 10/14 20:33
※ 編輯: xooox520 (59.125.70.164 臺灣), 10/15/2020 09:22:31
30F:→ maniaque: 有名字,不代表 "有身分證字號" 歐..... 10/15 10:48
31F:→ maniaque: 公業地有可能也是這樣把開山祖名字作登記 10/15 10:50
32F:推 taoist9999: 標售之法令依據,應以公告為準。 10/15 13:20
33F:推 maniaque: 總之就像我上面講的,所有權人資料無法在戶政查到的那種 10/15 15:58
34F:→ maniaque: 那種就是走5條3款(原PO所提到的有名字的大概就是此類) 10/15 15:59
35F:→ maniaque: 只有名字沒有身分證號或地址,就無法做比對 10/15 15:59
36F:→ maniaque: 不然幾億幾億的土地可能就飛了 10/15 15:59
37F:→ maniaque: 最近新聞不是就有在報? 10/15 16:00
謝謝先進們指教
小弟受益良多
※ 編輯: xooox520 (59.125.70.164 臺灣), 10/16/2020 08:02:05
38F:→ maniaque: 那種大概就是在日治->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後 10/16 09:48
39F:→ maniaque: 對於所有的土地登記要進行總登記,就已經 [有名無人] 10/16 09:48
40F:→ maniaque: 但地政不可能任意把沒有身分證的所有權人給槓掉改國有 10/16 09:49
41F:→ maniaque: 就一直放著,通常這種地也找無法打稅(地價稅) 10/16 09:49
42F:→ maniaque: 而常有被占用情事,基於土地利用角度,實在有所不妥 10/16 09:50
43F:→ maniaque: 所以才開始慢慢要進行清理 10/16 09:50
44F:推 taoist9999: 這種案件十之八九最終都是充實國庫,幾十年無人聞問 10/16 12:04
45F:→ taoist9999: ,提存到帳戶也不會有人領的。 10/16 12:04
46F:→ maniaque: 畢竟 "權利人"太抽象了.....:D 10/16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