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df (d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漏水責任歸屬問題
時間Wed Oct 14 10:15:04 2020
先說明一下漏水樓層關係
A-4F(我家後陽台)|(廚房?) B-4F
A-3F(滴水戶) |
|
(壁)
前言:
請問各位版友,今年約3月被A-3F告知他們後陽台有在滴水
請我們找師傅處理,後來我們找了師傅並沿水管敲開確實有發現積水
敲開後露出的水管沒有漏水的跡象,
但是從水管後的牆壁(與B-4F共同壁)會滲水過來造成積水,
把牆壁滲水的點塞住就不會再漏,
所以師傅覺得是隔壁B-4F的水管在漏造成我家積水然後滲到樓下
想去B-4F查但他們不願配合並把師傅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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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最近樓下A-3F來談並說明他們覺得
1. 樓下希望再做檢測,但無論檢測結果,費用需要我方出
2. 樓下認為如果檢測非我家漏水,在法律上需要我去找出漏水戶,而不是他們
法律上他們沒有權力去告B-4F
關於第一點我覺得我已經做了該做的檢查,做了別戶不配合的敲開牆壁檢查,
現在樓下不信還要繼續檢測,我說如果測到我們漏的話我們出,不是的話就樓下出
他們也不答應,請問於理上一定是我要出這筆錢嗎?
第二點是我主要想問的,樓下說他只對我們,其他戶他都不管,
因為法律上他們不能這樣做,請問是這樣嗎?
假設真的上法庭,狀況是我家確實積水,但檢測後非我家水管造成,而是其他戶漏
這樣判決大概會怎麼判?
不好意思因為這狀況有點特殊,還麻煩各位版友撥空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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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2641706.A.D4A.html
1F:推 CCWck: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10/14 10:47
2F:→ CCWck: 還有第12條 10/14 10:48
3F:→ CCWck: 第 12 條 (專有部分共通處之修繕與費用負擔) 10/14 10:49
4F:→ CCWck: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 10/14 10:49
5F:→ CCWck: 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 10/14 10:49
6F:→ CCWck: 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 10/14 10:49
7F:→ CCWck: 負擔。 10/14 10:49
8F:→ CCWck: 你的狀況並不特殊,其實恨常見 10/14 10:49
感謝C大的資訊
覺得特殊的狀況是挖開地板發現積水是從牆壁漏進來的
可能因為這樣造成樓下漏水,樓下叫我們處裡,
我們想處理但源頭不在我們這,師傅去B-4F也被請出去
我們盡了我們家調查的責任,但樓下要我們去請別戶找漏水點並修復
老實說我們並不想配合,
但也不曉得是否真有規範說我們戶要去幫樓下找出真的漏水點
※ 編輯: qsdf (61.216.147.127 臺灣), 10/14/2020 11:37:38
9F:→ CCWck: 對方如果要你賠償 他要證明你造成他的損害 10/14 12:17
10F:→ CCWck: 你已經配合他修繕 檢查你家的部份就夠了 10/14 12:18
11F:推 abcpiii: 提出之證明自己家沒漏水就足夠了 10/19 07:25
12F:→ abcpiii: 請管委會協調 10/19 07:26
13F:→ qsdf: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10/1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