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 (mickey)
看板LAW
標題土地+建物 變價分割訴訟
時間Fri Sep 25 13:25:05 2020
有一四層透天。A和B各持有二分之一。
A欠銀行錢,被強制執行法拍(不點交)二分之一的部分。
A目前居住於法拍建物內,不願搬離。
C在應買公告時買下。之後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B上週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
想詢問
1.C應買公告時買下的金額就是三拍的底價?
2.C在應買公告時提出應買,這時法院還會再次通知共有人B嗎?或是C應買,成功買下以
後,B是不是應該要收到法院通知已賣出?
3.如果不幸,調解失敗,進行民事訴訟,實務上是不是法院判定整棟變價拍賣後,兩分平
方價金的機率最高?
4.法院判變價拍賣後,需要重新鑑定價格嗎?還是直接依據前面強制執行的鑑定價格?
5.變價拍賣時,B和C也都有優先承買資格嗎? 兩方在二拍都提出優先承買時,是抽籤決
定嗎?
6.B提起變價分割訴訟,要求訴訟費用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這合理要求嗎?
家中長輩第一次收到法院訴訟文件,較緊張,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大家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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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6.1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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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的先買權,僅有債權效力,縱09/25 13:27
2F:→ taoist9999: 使賣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而將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買方後09/25 13:28
3F:→ taoist9999: ,其他共有人僅得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對出賣處09/25 13:30
4F:→ taoist9999: 分之效力並無影響。 09/25 13:30
5F:→ taoist9999: 買方不得請求塗銷上述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09/25 13:31
※ 編輯: suc (42.73.206.100 臺灣), 09/25/2020 13:35:14
6F:推 scott2009: 早期大多是把不動產給分別共有,以為這樣就可以賣不掉 09/25 13:55
7F:→ scott2009: 事實上只是把原有的價值給封印,漂亮的臉蛋弄醜而已 09/25 13:55
8F:→ scott2009: 只要價格夠低,照樣招蜂引蝶 09/25 13:57
9F:→ ajax4444: 5.別人拍到,才有優先承買權可以用。有優先承買權的人拍 09/25 23:12
10F:→ ajax4444: 標到,其它優先承買權的人就沒有用了 09/25 23:13
11F:推 ajax4444: 6.合理,應該都這樣判,不過我都搞不懂為何律師都要求對 09/25 23:15
12F:→ ajax4444: 方全部負擔 09/25 23:16
13F:→ ajax4444: 3.沒有意外的話,(房屋)都是法拍 09/25 23:19
14F:→ ajax4444: 純土地,才可以割來割去的 09/25 23:20
15F:→ ajax4444: 房屋若對方主張變價,你也主張變價,那還有什麼好割的 09/25 23:21
16F:推 ajax4444: 3.看錯了,不平分是要分我一份嗎? 09/2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