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nidiot (一名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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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有曾經迫害男同性戀嗎?
時間Thu Sep 17 16:34:46 2020
剛剛在網路上發現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1871年的原始條文是
非自然姦淫、男子與男子間性交以及人類對野獸性交者,處監禁刑或褫奪公權。
此條文在1994年廢除
我知道中華民國的民法和德國幾乎相同
但我不知道刑法是否也是如此
想請問一下中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這條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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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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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amanidiot (140.119.121.6 臺灣), 09/17/2020 16:35:32
1F:→ maniaque: 有啊,最早的強姦罪條文,不就是了???09/17 16:52
2F:→ maniaque: 當然,最晚的就如之前通姦罪,不包含同性的部分09/17 16:53
3F:→ maniaque: 反正法條去找大致上都有,從性器接合論,轉變為廣義性交 09/17 16:54
4F:→ songzhen: 法律壓迫男同志的國家在早期不少阿 畢竟早期對同性戀的 09/17 17:04
5F:→ songzhen: 認知更傾向疾病 跟散播愛滋病屬於犯罪很像 09/17 17:04
6F:→ songzhen: 就算現在還是有國家視為犯罪的09/17 17:06
確實是這樣
特別是穆斯林國家
7F:→ a9301040: 英國香港都有啊,臺灣反而沒有09/17 19:16
8F:→ a9301040: 香港是回歸後刪09/17 19:16
想起來了 圖靈就是被這樣迫害的
9F:→ CKYww: 1樓484搞錯原po的問題啦?09/17 19:57
11F:→ jenoren: ???1樓有仔細看完問題再回覆嗎XD09/17 20:33
12F:→ saltlake: 一樓那叫做__人不帶髒字,或者現代語叫高級黑09/17 21:27
抱歉我沒看懂哪裡被黑了
13F:→ jenoren: 可是我無法理解原波詢問關於因性傾向之差異於我國刑法有09/17 23:19
14F:→ jenoren: 無受到差別待遇的問題,會需要用到高級黑欸。09/17 23:19
15F:→ jenoren: 原波的問題滿正常的阿。09/17 23:19
16F:→ Afun2009: 1871年?好像還沒有中華民國...???09/18 01:43
17F:→ jenoren: 西元1871年是原波敘述德國之立法沿革吧?他的問題是:中09/18 08:43
18F:→ jenoren: 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立法嗎?矧原波提到德國至109/18 08:43
19F:→ jenoren: 994年始廢除該處罰,斯時中華民國政府亦存在啦~09/18 08:43
對我的意思是
1德國立法
2中華民國才成立
3中華民國刑法
4德國廢除這條法律
想問的就是在3的階段有沒有參考德國刑法的這個條文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136.204 臺灣), 09/18/2020 12:24:31
20F:→ songzhen: 立法者應該有"參考"德國 參考日本可能就沒有 日本在民 09/18 14:08
21F:→ songzhen: 國成立前就廢止類似條文了 09/18 14:08
22F:→ songzhen: 不過算上早期對同性戀的觀念 可能也很難說立法者具體是 09/18 14:13
23F:→ songzhen: 參考哪個國家 畢竟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條文 德國也不是最 09/18 14:13
24F:→ songzhen: 早有類似法案的國家 09/18 14:13
25F:推 M4Tank: 有啊 通姦除罪前 範圍只鎖定在男女之間的「姦」 09/18 22:25
26F:→ M4Tank: 所以同性性交當作「姦」的行為簡直是不把同性當人看 09/18 22:25
27F:→ carthur: 法源法律網有民國17年的舊刑法,初步看起來沒有… 09/18 22:49
28F:→ jenoren: 我國過往實務見解將刑法舊通姦罪之通姦、相姦行為限於男 09/19 05:59
29F:→ jenoren: 女性器接合之狹義性交定義上。 09/19 05:59
30F:→ jenoren: 男女非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像口腔性交或肛門性交等等) 09/19 05:59
31F:→ jenoren: 則不在通姦、相姦行為之列。反過來說,於舊法時期,如果 09/19 05:59
32F:→ jenoren: 男同性戀者與有夫之婦為性器接合,亦屬舊通姦罪處罰之行 09/19 05:59
33F:→ jenoren: 為。 09/19 05:59
34F:→ jenoren: 此規範顯跟「迫害男同性性傾向者」無涉,反而在這種差別 09/19 05:59
35F:→ jenoren: 待遇之解釋下,對異性性傾向者較為不利;更與前揭德國刑 09/19 05:59
36F:→ jenoren: 法明文處罰男同性戀者間之性交行為無類同之處。 09/1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