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abalago (bal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自書遺囑-書寫內容時間與簽名時間不同
時間Mon Aug 24 14:31:03 2020
按民法第1190條規定: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假設某甲雖於民國109年1月1日自書遺囑內容,並且記名年、月、日為,
109年1月1日。
但實際上作成上開遺囑當天並未簽名,而於隔數日、數月甚至數年後才
在該份遺囑上面補簽名,請問該封遺囑效力如何?
以上是原PO最近遇到的一個問題,雖然我有努力找尋相關實務見解,但沒
有找到相關事實的判決,不知版上有沒有強者有遇到類似問題? 法院判決
結果如何?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強者能一起討論!
註:我們希望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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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哭著對我說
童話裡都是騙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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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1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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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labalago (36.228.212.30 臺灣), 08/24/2020 14:32:18
1F:→ iscu: 能推斷遺囑人之真實意思的話應該是有效 08/24 15:05
2F:→ iscu: 所以簽名當下應該是認同該份遺囑 沒有違反意願 08/24 15:06
3F:推 sLsZ: 你怎麼證明簽名是後簽的? 08/25 09:39
4F:→ balabalago: 已經證明了,不用煩惱證明問題 08/25 11:02
5F:→ balabalago: 只是還不確定是隔了多久 08/25 11:04
6F:推 KKyosuke: 簽名的時間點才生效啊 08/25 12:44
7F:→ KKyosuke: 沒有規定要一次寫完,事實上從寫下第一個字到簽名為止一 08/25 12:45
8F:→ KKyosuke: 定也經過了一段時間 08/2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