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mmmmmmm (雷蠶寶寶)
看板LAW
標題Re: [見解] 大家對於這次判無罪有什麼見解?
時間Sun Aug 23 17:31:32 2020
※ 引述《encounter99 (時間沒有盡頭)》之銘言:
: 今天下午判決出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那個案件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請問各位檢察官、律師、法官、專家學者及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們,對於這次判決有何想法???
: (歡迎來信,抱歉,因對法律了解還是皮毛不到,因此沒有先打上自己見解)
: 另外有推薦關於探討判決或相關法律問題的網站或粉專嗎?
: (目前只追蹤法操)
: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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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835.
我覺得不可思議。
最近幾年政府及民間都在鼓吹司法改革,
但是陸續發生了幾件事情,幾乎是違反一般人的常識。
在此我先不一一細數,先針對主題討論。
行為的討論,依照習慣先討論客觀、再討論主觀。
但主觀的部分,也就是行為人對自已犯罪的行為有無「知」跟「欲」的意識,
只有天知道吧。
就算在審理過程當中有聲請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但鑑定也只是一種推論,
畢竟行為當下到後來的審理,都過那麼久的時間了,
能夠作為材料的只有被告的言詞,但若真要裝瘋賣傻又能如何呢?
以酒醉為例,有些人說自己酒醉之後就會忘記自己在做甚麼,
但是忘記到甚麼程度?
每個人的酒量不同,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要怎麼去衡量?
回歸到司法的功能,不要講說多麼公平正義的高調,
但是至少要止定紛爭,而不是製造更多的譁然,
法官沒有考慮到公權力的責任卻恣意判決,
整個社會為了幾個法官起舞,又浪費了多少社會成本。
我根本懶得去看高院的判決,等定讞再來研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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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8.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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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tratimes: 中肯,最垃圾的一句話就是罪疑惟輕 08/23 20:18
2F:→ ultratimes: 輕重應該依常識判斷,而不是一律往無罪推斷 08/23 20:19
其實罪疑惟輕是用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之下,要保障人權。無罪推定也是一樣。
但現在大家詬病的情況是,明明客觀上的罪證就已經相當明確,
但法官仍認定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過失的責任,那麼責任歸誰?
該吃藥的不吃藥,無罪。 不該吃藥的吃藥,也無罪。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28.25 臺灣), 08/23/2020 20:38:44
3F:→ ultratimes: 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罰法,其實都該給一點法條文字 08/23 20:33
4F:→ ultratimes: 以外,依社會觀念上也可以成立的事件開罰 08/23 20:33
5F:→ ultratimes: 例如 法律規定禁止販售香菸給未滿18歲者 08/23 20:34
6F:→ ultratimes: 但社會上的通常概念,也不能賣菸給學生或穿學生制服的 08/23 20:34
7F:→ ultratimes: 人,雖然"穿學生制服的人"並非法律上禁止賣予菸者 08/23 20:34
8F:→ ultratimes: 但依社會習俗,這跟賣給18歲以下算是一樣的 08/23 20:35
9F:→ ultratimes: 所以 穿學生服的人 就沒有證件看一下這種事了 08/23 20:35
10F:→ ultratimes: 凡是穿學生服一律不准賣 視同未滿18歲 看證件也沒用 08/23 20:35
11F:→ ultratimes: 能不能開罰?如果說法律肯給執法員一點空間 08/23 20:36
12F:→ ultratimes: "依社會觀念 觀感等" 其實依然可以比照未滿18歲開罰 08/23 20:36
這個比較難,這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因為證件上的年齡是比較客觀的依據,
但是社會觀念觀感卻是比較抽象模糊的主觀判斷,每個人的觀念可能會不一定。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28.25 臺灣), 08/23/2020 20:42:40
13F:推 ultratimes: 還有,像是喝酒開車,我如果錄到某人喝酒後然後開車 08/23 20:54
14F:→ ultratimes: 的影片,但是酒測時卻因為酒已經退而沒驗到 08/23 20:55
15F:→ ultratimes: 難道法官僅以 酒測已歸零 無法僅以影像成罪,這樣嗎? 08/23 20:55
16F:→ ultratimes: 哪有這種事,既然錄到有喝酒,那管你酒測值多少 08/23 20:55
17F:→ ultratimes: 就像是危險超速,速度超級快,但是沒有測到確切數字 08/23 20:56
18F:→ ultratimes: 難道肉眼明顯都知道的快,僅因為沒有確切數字就無罪? 08/23 20:56
19F:→ mas1995: 用社會觀感作為處罰一個人的理由叫做「活人獻祭」 08/24 00:15
20F:推 ultratimes: 如果社會觀感不能當作標準,那刑法的客觀歸責理論?? 08/24 00:18
21F:→ ultratimes: 最嚴格的刑法都在用了,更何況行政罰 08/24 00:21
22F:→ jenoren: 請問原波和推文網友已檢視過全部的卷宗及其所附之證據嗎 08/24 02:09
23F:→ jenoren: ? 08/24 02:09
24F:→ jenoren: 近年經過媒體聳動標題搭配上帝視角內容報導的判決,本人 08/24 02:09
25F:→ jenoren: 完全不予評論。 08/24 02:09
26F:→ jenoren: BTW,若有從事過實務工作或是上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讀過 08/24 02:09
27F:→ jenoren: 刑事判決,會知道酒精濃度是可以科學方法逆推的;無罪推 08/24 02:09
28F:→ jenoren: 定、罪疑唯輕原則更是法律學科的基本原理原則暨普世價值 08/24 02:09
29F:→ jenoren: 所在,不容因個案而存有偏頗。(法律科普網址如後) 08/24 02:09
31F:推 mas1995: 客觀歸責什麼時候變成社會觀感了??? 08/24 02:24
32F:→ ultratimes: 客觀歸責 本身就是一種社會通念 08/24 11:52
33F:→ ultratimes: 像是學生未滿18歲,也算一種通念 08/24 11:52
34F:→ ultratimes: 即使大家知道 高三學生正常來說有可能滿18 08/24 11:53
35F:→ ultratimes: 但通念來說高三仍應該歸類於未滿18歲不是嗎? 08/24 11:53
36F:推 mas1995: 客觀歸責的核心跟你說的社會通念連結在哪??? 08/2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