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10108 (漂泊者)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庭答辯狀偽造證據
時間Mon Aug 17 23:56:15 2020
原民事庭是處理消費合約糾紛
被告於答辯狀表示原告無提出解約(實際上有)
被告表示照原合約內容走(提供mail及海外收據)
但後來原告求證發現被告並沒有履行合約內容
(表示被告呈遞的答辯狀內容在說謊)
請問這部分能否向地檢署提告詐欺 背信 偽造文書?
對方提供的答辯能否作為刑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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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gzhen: 單純只是虛偽陳述的話 不違法 你說的三個通通都不成立 08/18 00:16
2F:→ m910108: 如果是有為此提供一些被證 但實際上是被告自行偽造的呢? 08/18 08:30
3F:→ m910108: 對方不是虛偽陳述,而是已書狀呈現 08/18 08:30
4F:→ a9301040: 答辯狀本來就是用來唬爛說謊掰故事的 08/18 12:37
5F:推 scott2009: 我本身有民事土地分管協議的爭議,被告刑事先告我說有 08/18 14:04
6F:→ scott2009: 分管告我強制不起訴,民事換我告他拆屋還地 對造又說 08/18 14:06
7F:→ scott2009: 分管也有共管,後來又說無分管 ,最後拿出一張臨訟製作 08/18 14:06
8F:→ scott2009: 假分管協議被民庭法官查出,都沒有被移送刑庭 僅供參考 08/18 14:07
9F:→ JustSad: 若你有委任律師,可以跟你的律師研究討論 08/18 16:16
10F:→ JustSad: 沒委任律師,偽證或偽造文書只是你一廂情願 08/18 16:17
11F:→ JustSad: 你要「能舉證」不是「你認為」當舉證 08/18 16:19
12F:→ miniguava: 如果有提出「經偽造或變造」的文書,就有可能 08/18 21:06
13F:→ miniguava: 如果只是在書狀中唬爛,那就沒有 08/18 21:07
14F:→ miniguava: 不過也要看對方是否為有製作權人 08/18 21:07
15F:→ miniguava: 建議花點錢洽詢律師比較明確 08/18 21:08
16F:→ miniguava: 隨便告被檢察官洗臉的機率很高 08/18 21:08
17F:→ a9301040: 假分管協議要看誰在上面簽名,如簽名者還活著那還是有刑 08/18 23:14
18F:→ a9301040: 事。不過很多分管,簽名都掛點就是 08/18 23:14
19F:推 scott2009: 也不是假分管,就是全體共有人有八個但只有五個分管 08/19 08:55
20F:→ scott2009: 其餘三個不僅沒有同意連分管區域都沒有,修正前民820屬 08/19 08:56
21F:→ scott2009: 無效約定,無法對抗繼任人 08/1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