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10108 (漂泊者)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事庭答辩状伪造证据
时间Mon Aug 17 23:56:15 2020
原民事庭是处理消费合约纠纷
被告於答辩状表示原告无提出解约(实际上有)
被告表示照原合约内容走(提供mail及海外收据)
但後来原告求证发现被告并没有履行合约内容
(表示被告呈递的答辩状内容在说谎)
请问这部分能否向地检署提告诈欺 背信 伪造文书?
对方提供的答辩能否作为刑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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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gzhen: 单纯只是虚伪陈述的话 不违法 你说的三个通通都不成立 08/18 00:16
2F:→ m910108: 如果是有为此提供一些被证 但实际上是被告自行伪造的呢? 08/18 08:30
3F:→ m910108: 对方不是虚伪陈述,而是已书状呈现 08/18 08:30
4F:→ a9301040: 答辩状本来就是用来唬烂说谎掰故事的 08/18 12:37
5F:推 scott2009: 我本身有民事土地分管协议的争议,被告刑事先告我说有 08/18 14:04
6F:→ scott2009: 分管告我强制不起诉,民事换我告他拆屋还地 对造又说 08/18 14:06
7F:→ scott2009: 分管也有共管,後来又说无分管 ,最後拿出一张临讼制作 08/18 14:06
8F:→ scott2009: 假分管协议被民庭法官查出,都没有被移送刑庭 仅供参考 08/18 14:07
9F:→ JustSad: 若你有委任律师,可以跟你的律师研究讨论 08/18 16:16
10F:→ JustSad: 没委任律师,伪证或伪造文书只是你一厢情愿 08/18 16:17
11F:→ JustSad: 你要「能举证」不是「你认为」当举证 08/18 16:19
12F:→ miniguava: 如果有提出「经伪造或变造」的文书,就有可能 08/18 21:06
13F:→ miniguava: 如果只是在书状中唬烂,那就没有 08/18 21:07
14F:→ miniguava: 不过也要看对方是否为有制作权人 08/18 21:07
15F:→ miniguava: 建议花点钱洽询律师比较明确 08/18 21:08
16F:→ miniguava: 随便告被检察官洗脸的机率很高 08/18 21:08
17F:→ a9301040: 假分管协议要看谁在上面签名,如签名者还活着那还是有刑 08/18 23:14
18F:→ a9301040: 事。不过很多分管,签名都挂点就是 08/18 23:14
19F:推 scott2009: 也不是假分管,就是全体共有人有八个但只有五个分管 08/19 08:55
20F:→ scott2009: 其余三个不仅没有同意连分管区域都没有,修正前民820属 08/19 08:56
21F:→ scott2009: 无效约定,无法对抗继任人 08/1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