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00917 (我要考上台鐵)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現在人 看不慣就要告 能反制嗎?
時間Mon Aug 10 12:58:35 2020
是這要的 我在社群網站 有人一言不合 就揚言提告
公然辱罵 防礙名譽 等等
也沒罵他 也沒三字經
看不爽就可以告嗎 ??
如果不起訴 能咬回去 例如 叫他賠請事假的薪水 或郵資
不然好像每次提告的人都佔上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4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97035519.A.094.html
1F:→ songzhen: 兩個人吵架 用詞是否不當的斷定本來就是法院的責任 和 08/10 13:24
2F:→ songzhen: 提告人的權利 到底什麼是"濫訴"你也說不出統一的標準 08/10 13:24
3F:→ songzhen: 更何況你說的罪名本來就很主觀XDD 個人覺得直接除罪比 08/10 13:25
4F:→ songzhen: 較快 可惜台灣太多人玻璃心 08/10 13:25
5F:→ songzhen: 舉個例子就是 我說A讀書讀成這樣 智商跟習近平一樣 你 08/10 13:27
6F:→ songzhen: 覺得這是讚美還是侮辱?你覺得會不會因為身份不同出現 08/10 13:27
7F:→ songzhen: 完全相反的結果 那要怎麼訂統一標準 08/10 13:27
8F:→ maniaque: 互相傷害啊..... ^_^ 08/10 14:24
9F:→ kao00917: 現在越來越多人 喜歡告 08/10 18:22
10F:→ kao00917: 告的人 佔上風 被告還要發時間陪他 真的很不公平 08/10 18:23
11F:推 JustSad: U大濕教過,你可以先告對方的律師嚇嚇他們 08/10 20:29
12F:→ JustSad: 沒緣由亂告你可以告對方誤告,能被告自己也該檢討 08/10 20:31
13F:→ JustSad: 誣告,自動選字跳錯字詞 08/10 20:31
14F:推 ultratimes: 樓上,告律師這套通常是大企業才有效,個人還是算了 08/10 20:36
15F:→ ultratimes: 大企業有專門法務可以玩,個人還是別告對方律師 08/10 20:36
17F:推 loveloser: 沒辦法 台灣爛訴的成本幾乎是0 不告白不告 08/10 22:45
18F:推 smt3457: 何時可以推動刑事訴訟也收費的制度? 08/11 15:45
19F:→ songzhen: 直接妨害名譽除罪 濫訴就會少非常多了 08/11 15:48
20F:推 wilsontai: 有些人本身自己名譽就很差了,被講一下、觸到玻璃心, 08/12 00:00
21F:→ wilsontai: 就見笑轉生氣,自以正義要告人,合法使用自己告人的權 08/12 00:00
22F:→ wilsontai: 利,但其實明眼人都知道是濫訴,還一意孤行,真是不可 08/12 00:00
23F:→ wilsontai: 取。 08/12 00:00
24F:推 jay111101: 妨害名譽除罪沒用阿~~很多智障吵架吵輸就告恐嚇 08/12 18:59
25F:→ songzhen: 好像也是XDD 08/12 19:28
26F:→ bluedolphin: 至少進法院的case會少不少 08/13 10:45
27F:推 mp377720: 最近某論壇看到一個人拼命的說他愛的品牌產品好話一直 08/15 21:23
28F:→ mp377720: 批評別牌,我跟他說自己沒買一直批評別人的東西幹嘛, 08/15 21:23
29F:→ mp377720: 結果他就說要開吉,現代人真的很奇妙 08/15 21:23
30F:→ kao00917: 所以被告很吃虧啦 08/15 23:56
31F:推 mp377720: 真的超吃虧,有些人告人不是因為你誹謗、侮辱他... 08/16 00:02
32F:→ mp377720: 只是因為他容納不下別人的意見,利用法律來限制他人 08/16 00:03
33F:推 mp377720: 而且他的論點是他沒有批評人家的開箱文...所以不算批評 08/16 00:13
34F:→ mp377720: "別人的"東西...所以說我誹謗,我看到整個傻掉... 08/16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