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zmirror (藏鏡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出租屋問題
時間Fri Jul 17 11:12:20 2020
小弟有房子出租,但租客才搬入半個月而已,我就幾乎天天接到管理室電話
帶很多外人進出不登記,所經之處煙味嚴重且半夜擾鄰等等...
1. 我在合約上有備註擾鄰,抽煙等情況,房東耶權利解約,我是否可以直接拿回鑰匙請他?
2. 我之後才發現承租人未滿20歲,我是否也可以民法79條表示契約不成立,請他們搬離?
以上情況我押金有需要退回嗎,我是想房子如果沒什麼問題就退給他們就好
還請幫我解答,租到麻煩人物真的很痛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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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347: 可07/17 11:14
※ 編輯: wozmirror (110.50.184.235 臺灣), 07/17/2020 11:28:48
2F:→ maniaque: 效力未定,不代表你這邊可以單方解約吧(你成年了啊) 07/17 11:38
3F:→ taoist9999: 你有的是《民法》第80條催告權,而第79條承認權。 07/17 13:33
4F:→ iscu: 帶人進出為什麼要登記y 07/17 14:24
5F:→ iscu: 你還是要透過法院判定 不能單方面解約 07/17 14:26
6F:推 CKYww: 可以用82條撤回吧? 對方給付的租金 押金什麼的都要還就是 07/17 14:36
7F:→ CKYww: 了 07/17 14:36
8F:→ SiaoBen1996: 很多社區都有外客管制吧 進出要登記姓名手機 07/17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