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他人鎖車直接鋸鎖算毀損?
時間Tue Jun 23 20:56:48 2020
先不論鎖人家車是否有觸犯強制罪
那是對方的事
但是對被鎖車的人而言,直接把鎖給鋸了,到時候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反告毀損罪?
本來想從阻卻違法去思考
但是把人家鎖鋸掉,並不符合正當防衛,也不符合緊急避難(除非剛好遇到緊急情況)
況且上了法院,估計法官仍會衡量直接鋸掉鎖是否為唯一手段
法官可能會說有多種方式可以解鎖,卻選擇了直接鋸掉不符合比例原則啥的
有這個可能嗎?
雖然是對方鎖的,於情於理,我直接鋸掉是應該,他被鋸是活該
但於法好像就不是這回事
好像沒有直接阻卻違法事由?
如果換個方向思考,他鎖我的車,但是沒鎖到鎖點,反而我開車把他的鎖一起帶走
反而也有觸犯竊盜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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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接下來u大師是不是想說 東西掉在車上 車開走後司機都算偷竊 06/23 23:51
偷竊不會,但還真的有可能觸犯侵占罪啊
2F:→ iscu: 你直接幫鉅鎖定義成違反比例..那還有啥好討論的?? 06/23 23:54
3F:→ iscu: 雖然現實沒有法官會像你這樣想 06/23 23:54
4F:→ taoist9999: 除非你在當下能秒開鎖(有鑰匙、對方幫你開鎖、你是鎖 06/24 08:23
5F:→ taoist9999: 匠神偷),否則你也可以主張因為要花費相當之時間及金 06/24 08:24
6F:→ taoist9999: 錢物力才能回復物之功能性,對方有觸犯刑法第354條毀 06/24 08:25
7F:→ taoist9999: 損器物罪。 06/24 08:25
對方觸犯不等於自己沒觸犯啊
這種時候保身才是重點,而不是對方是否也觸犯什麼吧
沒有人會因為對方也犯法了,所以自己犯法無所謂吧
8F:→ JustSad: 有點想鎖U大濕+1 06/24 08:34
9F:推 malemma: 不行,他是清流! 06/24 10:40
10F:→ JustSad: 好,我只告他的律師不傷害他。 06/24 11:23
11F:推 ejrq5785: 不算,鎖上去已經是民法814了,東西是你的 恭喜 06/24 11:47
※ 編輯: ultratimes (1.172.234.6 臺灣), 06/24/2020 14:35:31
12F:→ JustSad: 如果有人強姦你,你強姦回去,算不算犯法的大哉問 06/24 15:35
13F:推 mm0107386: 那你們兩人都是221,進去關吧 06/24 16:21
14F:推 wyzsteven: 為什麼認為沒有現在不法侵害? 06/24 22:40
15F:→ wyzsteven: 妨害你行使權利的結果還在持續啊 06/24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