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onut (生物堅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死亡車禍之反訴
時間Sat Jun 6 13:50:55 2020
我方:機車騎士(在慢車道無超速)
對方:違規行人(有我方死角由左向右穿越)
地點:下雨夜晚的四線省道
傷亡:
我方:受傷開刀,醫藥費約50萬
對方:加護病房住院兩週後死亡
行車鑑定報告,對方為肇因,我方無肇責
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對方不服聲請再議
最後高檢也維持原處分
本來我方想說人都死了自認倒楣,吸收自己的醫藥費
對方家屬卻在最近提起民事訴訟。
這點令我非常生氣,尤其是事後多次去醫院探視對方時
還差點被當成對方家屬(對方家庭關係不睦似乎沒甚麼在探望)
過世後兩度去殯儀館探望,也只見牌位不見家屬(連照片都沒)
我方強制險已經出險
如今覺得對方根本只是利用此次機會要錢而已
再查死者還曾經家暴家屬,家屬還申請保護令,後來又傷害直系血親被判刑
判決書中還看到死者有公共危險等前科(甚至懷疑他有竊盜跟損毀前科)
死者跟家屬應該早已不相往來...
我方覺得對方這樣還好意思繼續要錢很令人憤怒
而且此次是見有路邊監視器跟後車行車紀錄器為證,對方起訴書中
描述多與事實不符,整個顛倒是非...
因此決定提出反訴,包含我方的醫療跟精神撫慰
想請問這樣,是否適合在"反訴書中提到死者的這些不良紀錄"?
這些事情我們至少會在口頭上跟對方表明
但不知道寫在反訴書,在法官看來會不會太盛氣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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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07.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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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m0107386: 對方死亡確實是因為本次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有什麼 06/06 13:59
2F:→ mm0107386: 值得反訴的地方? 06/06 13:59
3F:→ mm0107386: 而且對造已經不在人世,你提出這些根本沒有意義,有可 06/06 14:01
4F:→ mm0107386: 能還會讓法官你在鞭屍 06/06 14:01
5F:→ mm0107386: 而且刑法還有所謂的誹謗死者罪,如果對方家屬覺得你說 06/06 14:02
以上都是事實
6F:→ mm0107386: 的不實,是可以告你的 06/06 14:02
7F:→ mm0107386: *讓法官認為 06/06 14:04
8F:→ mm0107386: 況且對方以前素行再怎麼不良,他確實就是被你撞的,不 06/06 14:12
9F:→ mm0107386: 是嗎?有可能死者還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難道家屬失去親 06/06 14:12
10F:→ mm0107386: 人或者失去經濟支柱,跟你求償錯了嗎 06/06 14:12
對方穿越快車道,"違規"車鑑100%肇責
我方無肇責,才是受害者
跟他求償措了嗎?
※ 編輯: Bionut (122.116.207.144 臺灣), 06/06/2020 14:15:49
11F:→ mm0107386: 你可以求償阿,只是我覺得家屬應該就不會輕易跟你和解 06/06 14:17
→ mm0107386: 了
我們看過帶子...那種距離任何人來騎都會撞上
高檢跟車鑑也都這樣認為 06/06 14:17
12F:→ rock0807: 我覺得這樣你比較累 如果對方放棄繼承你就做白工了 06/0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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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已經領保險金,確定有繼承
而且這件事其實追溯期快到了
13F:→ bear58: 你是很倒楣,但你並不是受害者,對方已經死亡人生無法重 06/06 14:46
14F:→ bear58: 來....你當然可以反訴,但是後續的反作用力就自己承擔... 06/06 14:46
15F:→ bear58: 明明是可以和解的事情,面對它好好處理就好,死不認錯的 06/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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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無過失,何來認錯
之前沒跟他們討就便宜他們了
16F:→ bear58: 結果不是小好就是大壞 06/06 14:50
我方已有纏訟到底的打算
17F:→ bear58: 另外機車保險不能只保強制險,至少超額跟第三都要有,題外 06/06 14:52
18F:→ bear58: 話 06/06 14:52
※ 編輯: Bionut (111.241.25.208 臺灣), 06/06/2020 18:53:10
※ 編輯: Bionut (111.241.25.208 臺灣), 06/06/2020 18:55:09
19F:→ bear58: 好吧祝你好運,不管怎樣,下次機車一定一定一定要記得保超 06/06 19:00
20F:→ bear58: 額跟第三!加油! 06/06 19:00
21F:推 bluedolphin: 刑事過關了 民事應該不會到大壞 小好跟小壞吧 06/06 23:10
22F:→ bluedolphin: 我認為你是對的 也覺得你很倒楣 精神上支持你 06/06 23:11
23F:→ bluedolphin: 但是民事結果真的很難說 要看法官 06/06 23:11
24F:→ bluedolphin: 反訴當然可以 你請求的金額因為是0%肇責可以開全額 06/06 23:12
25F:→ bluedolphin: 但是內容跟車禍無關的提了沒有意義也沒用還可能會 06/06 23:12
26F:→ bluedolphin: 惹法官不高興 06/06 23:12
27F:→ bluedolphin: 只提車禍過程 責任比例判定 刑事結果 順便提自己有 06/06 23:14
28F:→ bluedolphin: 盡到車禍處理的義務 道義上的事後關懷 還有保險有賠 06/06 23:15
→ bluedolphin: 對方私事家務事什麼的跟車禍無關就別提了
06/06 23:15
謝謝>"<
對,所以我們在猶豫這件事
覺得要放的人想法是:
對方本來就沒有天倫之樂(本來就對兒子提保護令),家庭失和又前科累累
怎麼好意思再多要精神賠償
所以覺得要"提醒"法官,對方根本是死要錢(當然話不會說這麼難聽)
覺得不要放的,如同您所述
怕觸怒法官
BTW 對方不知道去哪裡找人寫的狀紙
很多地方睜眼說瞎話
然後賠償金額也很怪,坦白說就算法官判全賠
依照他們提的金額,扣掉我方出險部分,根本也沒甚麼好賠
※ 編輯: Bionut (122.116.207.144 臺灣), 06/07/2020 09:42:21
29F:→ bluedolphin: 我直說了 私事部分跟你們毫無關係 寫上去沒幫助 06/08 10:03
30F:→ maniaque: 只能說....訴訟這是他們的權利,即使他們目的不是討公道 06/08 11:25
31F:→ maniaque: 你也不需要去法院對法官提對造是怎樣欺負他的家人 06/08 11:26
32F:→ maniaque: 為何這些家人卻在對造死了之後,跳出來爭權益 06/08 11:26
33F:→ maniaque: 年輕人,你懂嗎?他們爭的,不是死者的權益,而是活著的人 06/08 11:27
34F:→ maniaque: 若一個人死亡,能夠對活著的人產生一些經濟效益 06/08 11:27
35F:→ maniaque: 這才是對活著的人有幫助的事情 06/08 11:27
36F:→ maniaque: 民刑事是可以脫鉤的,你要是放太多主觀意思,小心被法官電 06/08 11:28
37F:→ maniaque: 你見到的荒唐事情,絕對沒有法官看過的多,ok ??? 06/08 11:29
38F:→ maniaque: 輪不到你去指點法官要怎樣看事情,他們靠這吃飯的,好嗎? 06/08 11:29
39F:→ maniaque: 就算殺人犯,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06/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