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性交易是否侵害配偶權
時間Wed Jun 3 01:50:50 2020
不管是男生的吃魚喝茶
,還是女性的情慾按摩找牛郎
過去性出軌因為往往聚焦在刑法通姦罪
所以性交易的部分雖然配偶並不願意
但感覺很少有配偶因此被告 或是 民事求償
現在全部聚焦到民法
以侵害配偶權利為主
那性交易這一塊部分 會不會被開發
作為侵害配偶權的可能性呢
又如果會,那能不能據此離婚呢?
還有被交易方 因為社會習慣
比較沒有挑客人,或是檢查客人證件的權力
這樣一來,是否很容易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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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長期固定同一對象的酒店小姐那種有被告的,偶爾街邊站壁被 06/03 02:24
2F:→ CCWck: 告的幾乎沒有 06/03 02:24
3F:→ maniaque: 首先呢,你要能夠找得到侵犯配偶權的人 06/03 10:51
4F:→ maniaque: 其次呢,還要能夠確認,對方是有"明確意圖"侵犯台端權利 06/03 10:52
5F:→ maniaque: 法律既然沒有規定性交易前,雙方要檢查彼此身分證配偶欄 06/03 10:53
6F:→ maniaque: 那,你要怎樣舉證對方明知其性交對象是有配偶的 06/03 10:53
7F:→ maniaque: 更何況,人家只是%%%,沒有涉入任何的感情啊..... 06/03 10:53
8F:→ maniaque: 配偶權可不是只有單純的性交而已..... 06/03 10:54
9F:→ maniaque: 沒有 精神層面的侵犯,法院會給判對方賠嗎??? 06/03 10:54
10F:→ maniaque: 這次791已經很明確講到 "性自由" 是憲法權 06/03 10:55
11F:→ maniaque: 換言之,配偶怎能以單純的性行為,去告對方侵犯配偶權?? 06/03 10:55
12F:→ maniaque: 配偶權 是 人格權 06/03 10:56
13F:→ maniaque: 法院可能判男方賠,但不一定會判第三人(賣春者)賠 06/03 10:58
14F:→ maniaque: 因為男方明知自己已婚,卻又叫雞來%%%,就是侵犯配偶權 06/03 10:59
15F:→ bluedolphin: 找小姐 侵害配偶權的是男方吧 女方不知情 06/0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