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性交易是否侵害配偶权
时间Wed Jun 3 01:50:50 2020
不管是男生的吃鱼喝茶
,还是女性的情慾按摩找牛郎
过去性出轨因为往往聚焦在刑法通奸罪
所以性交易的部分虽然配偶并不愿意
但感觉很少有配偶因此被告 或是 民事求偿
现在全部聚焦到民法
以侵害配偶权利为主
那性交易这一块部分 会不会被开发
作为侵害配偶权的可能性呢
又如果会,那能不能据此离婚呢?
还有被交易方 因为社会习惯
比较没有挑客人,或是检查客人证件的权力
这样一来,是否很容易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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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长期固定同一对象的酒店小姐那种有被告的,偶尔街边站壁被 06/03 02:24
2F:→ CCWck: 告的几乎没有 06/03 02:24
3F:→ maniaque: 首先呢,你要能够找得到侵犯配偶权的人 06/03 10:51
4F:→ maniaque: 其次呢,还要能够确认,对方是有"明确意图"侵犯台端权利 06/03 10:52
5F:→ maniaque: 法律既然没有规定性交易前,双方要检查彼此身分证配偶栏 06/03 10:53
6F:→ maniaque: 那,你要怎样举证对方明知其性交对象是有配偶的 06/03 10:53
7F:→ maniaque: 更何况,人家只是%%%,没有涉入任何的感情啊..... 06/03 10:53
8F:→ maniaque: 配偶权可不是只有单纯的性交而已..... 06/03 10:54
9F:→ maniaque: 没有 精神层面的侵犯,法院会给判对方赔吗??? 06/03 10:54
10F:→ maniaque: 这次791已经很明确讲到 "性自由" 是宪法权 06/03 10:55
11F:→ maniaque: 换言之,配偶怎能以单纯的性行为,去告对方侵犯配偶权?? 06/03 10:55
12F:→ maniaque: 配偶权 是 人格权 06/03 10:56
13F:→ maniaque: 法院可能判男方赔,但不一定会判第三人(卖春者)赔 06/03 10:58
14F:→ maniaque: 因为男方明知自己已婚,却又叫鸡来%%%,就是侵犯配偶权 06/03 10:59
15F:→ bluedolphin: 找小姐 侵害配偶权的是男方吧 女方不知情 06/03 17:09